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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编制制革业升级改造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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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编制制革业升级改造方案

为促进制革业提档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按照环保部《制革、皮毛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革工业>》、《制革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关于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标准及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制革产业园区化、公司化、清洁化为目标,按照“整合前期,扩张后期,扶大限小,择优汰劣,一条龙发展,向园区集聚”的思路,实施扶优、扶强战略,提高制革企业准入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产能,鼓励新上环保型现代化企业,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强力推动现有制革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至年底,制革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各项要求,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明显提升,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实现制革业绝地重生。

具体控制目标是:废水中铬含量低于1.5mg/g,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铬盐循环利用率达到99%以上,铬鞣、浸灰工序废水回用率达到99%以上;脱毛工序中硫化物循环选用率达到99%以上,脱灰软化工序氨氮产生量降低90%以上,浸灰工序产生量降低80%以上,浸灰工序COD产生量降低85%以上,综合废水COD降低50%以上。

二、任务要求

(一)高标准规划建设园区,打造皮革产业集聚发展平台。理顺皮革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班子负责皮革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制革业的发展,并为入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园区规划和硬件建设,实现“四通一平”即(路、水、电、汽)。加大园区土地收储力度,对园区内可利用土地,要统一规划,定向收储,为制革业持续发展留足空间。

(二)提高准入标准,推进皮革业提档升级。在符合皮革工业园区规划和清洁生产前提下,鼓励新上带动性强,集前期加工与后期整饰于一体,工艺先进,产品领先的现代化环保型企业,但投资强度每亩不得低于200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纳税额度每亩不低于8万元。入区企业必须一次性向财政专户缴纳3000万元保证金,方可批准入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后,返还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

(三)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制革业向园区集聚。鼓励现有制革企业入园区进行异地改造,对率先入区建设并按时间要求竣工投产的前3家企业,且纳税额度达到8万元/亩以上,在正常享受国家和省、市、县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额外享受占地、税费、服务等方面的特别优惠政策。凡入区改造企业,政府部门提供全程服务,并帮助其办齐各种手续。

同时,严格控制园区外现有制革企业的生产能力,园区外水鼓加工企业可按照“改造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进行原地改造,但不得突破和扩大现有核定生产能力,且必须在所有审批手续办理齐全后,才能开工建设,通过环保部核查后方可开工生产。同时,铺设专用管网,直接排入皮革污水处理厂,不得直排磁河。严禁在园区外新建各类制革企业。

(四)高标准改造现有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打破现有制革公司管理模式,按照《公司法》要求,组建真正意义的统一管理体制。变收“进门费”和辅助材料专营费等多费制,为只收“来料加工费”一费制的模式。由公司按清洁生产的要求,实行分区域生产,转鼓专用,推行Y型转鼓、超载转鼓和划槽工艺等先进设备和技术,强制推行保毛脱毛等先进技术。使用低污高效化工原料,节水循环利用,实现四水分流分治,彻底解决污泥和重金属污染等突出问题。在全面达到皮革业清洁化生产的前提下,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能力,实现制革业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审批验收程序。无论是现有企业升级改造,还是新上企业,都必须按照公司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首先拿出详细的规划建设方案并报县升级改造指挥部审批,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管理体制、工艺要求、投资强度、纳税额度进行综合审查和可行性论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方可批准建设或改造。建设完成后,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照相关标准,逐项进行验收,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方可开工生产。

三、实施步骤

按照制革业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分6个步骤对现有水鼓加工制革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年底前完不成改造任务的,予以关闭。

(一)全面实施停产。自年2月25日起,全县制革企业全部停产整顿,由电力和水务部门负责切断各皮革公司的生产用电和用水。驻场人员入驻现场,强化监控,严防企业私自接电,杜绝一切非法生产行为。停产期间,各制革公司可根据各自实际,经县指挥部同意后,可保留复鞣、染色车间暂不停产,但需缴纳300万元保证金(3月4日下午5:00后不再受理),一旦发现其从事复鞣、染色以外其他工序的,除没收保证金外,并取消该企业升级改造资格,予以关闭。

(二)制定改造方案。按照公司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由工信局牵头,环保、工商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制定全县制革业升级改造的具体标准,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印发各企业参照执行。各企业根据该标准和本企业实际,聘请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专家进行规划设计,制定本企业升级改造方案,包括管理体制改革、基础设施改造和工艺技术创新等具体内容,报县指挥部审批通过后实施。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一律不得进行改造。

(三)改革管理体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现有资产、设备通过入股、收购等形式进行重组,真正实现制革业股份制改革,使制革公司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生产经营能力,责权利相统一的股份制企业。坚决打破家庭作坊式各自为战的粗放经营格局,形成组织结构公司化、生产经营集约化的高度统一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同时严格按照“三统一”的管理模式,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一是统一生产管理,所有生产设备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所有生产环节均由公司统一组织,严禁无序生产和个人租用设备私自生产;二是统一生产工人,对生产所需技术工人由公司统一选聘,做到所有设备、所有工序均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三是统一收费结算,全县统一各类收费标准,由各公司统一收取加工费用,按月统一对转鼓所有者和工人进行结算。

(四)革新工艺技术。鼓励企业之间重组、整合,自身延伸链条,形成从毛皮到成皮“一条龙”生产模式。通过改进工艺,改善管理,推广清洁原料等手段,全面推进皮革业清洁化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制革业可持续发展。

1、优化厂区布局。明确原料区、辅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废料区、危险废物区等,设置标志,严禁乱摆乱放,所有车间地面、道路全部硬化、防渗(除绿化带),确保公司内美观、整洁,布局合理。

2、改造基础设施。根据新工艺要求,高标准对现有车间进行改造,每个工段必须建设独立的生产车间(或区域),特别是浸灰车间和鞣制车间(工段),且浸灰转鼓不得安装热水管道。每个车间(或区域)建立独立、封闭的排水管道,并设立抽检口,浸灰车间和鞣制车间(工段)的管道直接通往污染处理设施。对不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的旧式转鼓等设备强制淘汰,推广使用超载、划槽等新型节水转鼓。鼓励企业在相关车间之间建立专用传送带,便于各工段、车间之间的半成品流转、衔接,提高工作效率。

3、推行清洁工艺。①强制推广浸灰废液循环利用。建设浸灰废水循环利用设施,实现废液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污泥的产生量。②强制推广铬鞣废液循环利用。建设铬鞣废液循环利用装置,实现铬鞣废液循环利用,同时,改造现有处理设施和工艺,增加板框压滤机,禁止使用鞣剂,强行使用铬粉,对沉淀后的铬泥进行压滤脱水,上清液循环利用。③强制推广皮革废水分段交叉循环利用工艺。将生产中的部分水洗水进行收集,在工艺允许条件下应用于其他工序,减少废水排放量。④强制推广生皮甩盐工艺。对腌制生皮必须先用转笼甩盐再泡皮,减少废水含盐量;提倡原皮冷冻保藏,鼓励企业直接利用鲜皮生产。⑤强制推广无氨脱灰工艺。应用无氨脱灰剂,取代单纯铵盐脱灰剂,减少氨氮的排放量。⑥强制推广低灰、低硫脱毛工艺,淘汰转鼓浸灰,强制使用超载转鼓和划槽等设施。牛皮革加工实行低灰、低硫保毛脱毛工艺,减少COD、灰液的排放量,羊皮、猪皮革加工应用酶脱毛材料取代硫化钠-石灰液脱毛材料。⑦积极推广应用高吸收无毒复鞣剂、高吸收染料、高物性可降解加脂剂。引进具备无毒、高吸收、高物性的复鞣、染色、加脂材料,改进复鞣、染色、加脂工艺,降低废水有害成分和色度。严禁使用三无产品。⑧积极推广无盐或低盐浸酸工艺和高吸收铬鞣、非铬鞣工艺。应用新型抑制剂取代盐,实现少盐和无盐浸酸鞣制;以其他非铬鞣剂取代或部分取代铬鞣剂,实现无铬鞣或少铬鞣,不得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鞣剂产品。⑨积极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初期雨水必须经统一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雨水通过专门管网排放,不与生产废水混排。⑩积极推广现代标准化管理。生产车间有强制换风系统,无明显刺激性气味;生产现场半成品、工器具摆放要整齐有序,标识清楚,实施“定置”管理;地面、四周环境干净整洁。

(五)严格组织验收。企业完成改造任务后,可向县升级改造指挥部提交验收申请,由指挥部组织国家、省市有关专家,按照改造标准,逐项进行现场核验,形成验收意见。对改造合格的企业,由分包县领导、工信、环保主要负责人及专家签字后,经指挥部研究通过,方可投入试生产。

(六)加强生产监管。企业试生产后,驻场人员继续驻场监管,对其经营管理、生产工艺和用料及排污行为进行24小时监督,并加大检测分析力度,发现不按规范生产经营的,一次警告,二次停产,三次彻底关停。企业试运行三个月未发现违规生产行为,且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经企业申请,指挥部批准,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推进制革业升级改造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长任指挥长,有关县级领导任副指挥长,环保局、工信局、监察局、工商局、供电局、公安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名单附后)。全面具体负责制革业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论证、标准制定、督导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并实行县领导分包企业责任制,各分包领导要从全面停产、方案制定到改制改造、组织验收等全程负责,一包到底,确保制革企业升级改造期间全部停产,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擅自开工生产等行为。

(二)完善机制,协调联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制革企业停产和升级改造负总责。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机关干部分包企业和重点村庄,制定制革企业升级改造的具体落实办法,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恢复生产。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有关职能部门,取缔公司外所有非法转鼓、挤水和削匀场点,将挤水机、削匀机全部集中到指定场所,统一管理和生产。并指导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对蓝丝实行统一收集,统一储存,统一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为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设立企业监管、技术指导和达标验收、监督检查、宣传报道、打击非法制革等工作小组,在县升级改造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共同监管,捆绑负责,以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制革业停产整顿和升级改造工作。

(三)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不得拖延和等待观望,更不得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县升级改造指挥部对各有关乡镇、部门实行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政府两个督查室要对相关乡镇改造进度和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和督导检查。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在企业停产监管、验收和打击非法生产等环节中工作不到位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