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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到年底,宣传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加快我县生态县建设步伐,实现生态县建设中期(-年)目标,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为依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围绕我县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两大任务”,围绕实施中东部突破,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重点抓好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逐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我县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县。
二、工作目标
年,全县2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或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20%的村庄达到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到年底,县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县各项指标要求。
到年,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生态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生态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噪声环境质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化水平、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9项指标达到生态县建设目标要求。
三、指标分解及责任分工
(一)基本条件
1.制定《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责任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2.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各乡、镇依据生态规划制定本辖区生态建设中期实施方案及生态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考核办、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责任部门:县发改局、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林业局、住建局)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市名列前茅。(责任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林业局、住建局)
5.我县20%的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或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我县20%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6.到年,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县各项指标要求。(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二)生态县建设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000元/人。(责任部门:统计局、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发改局、农牧局、财政局)
2.单位GDP能耗小于0.625吨标煤/万元。(责任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工信局、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19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大于0.72立方米/万元。(责任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工信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4.主要农产品中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大于65%。(责任部门:农牧局;配合部门: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5.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平原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责任部门:林业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及丘陵区达到22%;平原地区17%。(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
7.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8.水环境质量达到市政府考核目标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各乡镇政府)
9.城区噪声环境质量95%以上达到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槐阳镇政府)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低于3.83千克/万元,COD低于6.69千克/万元。(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11.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住建局、水务局、发改局、工业区管委会)
12.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责任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5%。(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统计局)
1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责任部门:农牧局;配合部门: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17.化肥使用强度(折纯)小于270千克/公顷。(责任部门:农牧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统计局)
20.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不低于3.5%。(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政府)
21.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责任部门:统计局;配合部门:计生局、各乡镇政府)
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7%。(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态功能区保护对策与县城空间发展战略
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严格执行分区控制性规划,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一是对建成区坚持“优化整合、率先发展”,拓展县城空间,完善县城功能,创造宜居环境。二是对工业区坚持“发挥潜力、快速发展”,夯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三是对西部山区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重点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绿色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业等和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打造县具特色的经济隆起带,加快实现东部率先突破。
(二)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1.优化工业布局,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积极引进、培育和壮大覆盖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高端工业、生态工业,将南部工业区东区创建环保示范区打造成为县战略新兴产业龙头带动区,低碳、生态建设的先行区。大力转变工业增长方式,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研发与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与节能产品,实现源头节能,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2.打造绿色生态农业。到年,基本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建成生态型现代化的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体系。加快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谋划建设设施农业示范区、生态观光旅游区、农产品加工配送等功能区。通过循环农业建设,大力推广节约型技术,有效降低农业生产对水、肥、药、能的消耗,缓解资源约束矛盾。
(三)推进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到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国家和河北省要求,主城区和周边城乡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恢复,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到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要求。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洗城净天”工程,确保城镇和农村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继续加大分散燃煤锅炉拆治力度,全部拆除主城区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对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禁止未经环保检测、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化实施“清源净流”工程,确保水环境安全。全面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连续达标运行。三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城乡统筹和新民居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密集村镇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项目资金支持。加强畜禽养殖业和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实施乡村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热、沼气等清洁能源技术,提高农村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推进生态人居体系建设
大力提升环城及城区绿化水平,提升公园特色,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加快“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开发,全力推动城镇建设上水平,努力创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倾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城镇形象。实施生态创建“细胞工程”,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全面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等绿色创建活动。
(五)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是保护文物古迹,开展物态文化建设,划定文物保护核心区和建设控制区,严格控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新建筑要与历史背景相融合;注重对文物格局、历史街区和典型民居的调查和整理,在文物古迹周围设置以历史文化特色为主的隔离空间,重现文物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强对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二是提高全民生态和环保意识,开展广泛的生态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理性绿色的消费方式和融洽公平的社会风尚。
(六)推进生态建设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组织保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生态建设,设立常设机构,保障工作运转,使生态建设工作步入长期化、常态化轨道,从政策研究、行政决策、行政引导、行政组织、绩效监督等入手,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体系。二是环境管理能力保障。环境监测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宣教能力、信息化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立全区域概念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三是构建科技保障。强化科技创新,开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服务业发展模式和生态景观等研究。四是构筑资金保障。完善生态建设政策体系,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参与,把政府投资、市场融资和社会投资结合起来,为生态建设构筑资金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年12月)
召开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动员大会,对中期阶段任务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按照生态县建设规划制定中期实施方案,并按照任务目标重点推进。
(二)重点任务推进落实阶段(年1月-年6月)
重点开展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生态县建设的重点项目稳步实施,全面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16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县指标要求。年底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县各项指标要求,并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县的创建工作,年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县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年12月)
全面完成中期建设的各项任务,对所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全面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重点建立分级管理的组织机制,资金投入的保障机制,城乡共建的带动机制,职能部门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检查考核的促进机制,典型示范的推动机制,确保整个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一)组织保障
1.组织机构
生态县创建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设立生态县创建办公室(简称生态办),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综合汇总阶段性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创建信息,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社会宣教活动;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完成县生态办下达的各项任务,主要负责国家生态镇、村的创建,乡镇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等指标的完成。
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县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县建设指标纳入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创建条件中,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主要负责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组织与策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及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指标的完成。
县监察局:配合县生态办督导各成员单位生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考评生态创建指标的完成情况。
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各成员单位创建过程中没有及时解决的问题和没有按期完成的工作,推进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
县发改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县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配合开展创建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宏观生态经济研究;编制和下达生态县创建重大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建立重大项目督察、评估和激励机制。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第三产业GDP比例、能耗、水耗等指标的完成。
县工信局: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与协调;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负责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设以高新技术为先导、污染物排放强度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主要负责组织完成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装备等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主要负责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配合环保宣传教育普及及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县科技局: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设立创建生态县专项科研课题并予以资金支持;组织、管理和指导创建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为生态县创建提供科技支撑。
县公安局、交通局: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确保机动车尾气合格率在90%以上。主要负责噪声功能区达标过程中的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指标的完成。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指标的控制和完成,防止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较大环境事件和事故。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生态县创建的财政政策,筹措创建资金,根据创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参与创建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县人社局、县编办:主要负责独立环保机构、生态创建机构建立及编制保障、人员配备、人才引进。
县国土局: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主要负责各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完成。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筑工地和城市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村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城区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的完成,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等指标。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完善全县公路网生态建设系统;负责控制公交、出租车辆达标运营,取缔污染严重的公交车辆。
县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河道整治、农村改水、节水工程的实施,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并监督河道的生态化整治。主要负责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的完成。
县农牧局: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与协调,加快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开展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禁用和限用,指导与监督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的推广应用。主要负责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比例,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化肥施用量等农村建设指标的完成。
县林业局:制定全市林业建设规划,负责防风固沙、生态公益林、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和保护,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指导与监督无公害林产品基地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主要负责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的完成。
县环保局:承办县生态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水功能区达标、空气质量达标、污染物排放强度、水源水质达标率、噪声达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等指标的完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
县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生态旅游区的开发保护规划,指导开展生态旅游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完善旅游区各项环境基础设施,负责旅游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的监督。
县统计局: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及环境指标的动态趋势进行分析,对照生态县各项指标及时查找差距与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综合决策依据。主要负责提供经济指标、城市化水平等数据。
(二)资金保障
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同时,加大乡镇政府和部门对创建工作的稳定持续投入。各级财政用于生态建设专项支出应逐年增加,设立生态建设“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制定和完善各种经济优惠政策,建立污水和垃圾的收费分配体制,保证城乡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形成多元化投资、排污者交费、全社会受益的良好局面。
(三)政策法规保障
健全与完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清洁生产、污染控制等方面的法规与规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法规和规章建设,强化政府行为,把生态县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予以落实。在完善机构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监督管理实效性。
(四)宣传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要制定有利于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的政策,拓展宣传教育的对象,加强对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宣传工作;要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典型事迹予以弘扬,对破坏创建工作的案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