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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销企业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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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销企业整治方案

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县煤炭经营中存在的布局不合理、企业规模小、安全隐患多、环境污染严重和财税贡献率低的现状,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经销企业

二、工作目标

(一)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的煤炭经销企业、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凡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销企业、摊点一律关停;对国道、省道公路两侧500米及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煤场、民爆公司炸药库周围590米以内的煤场进行取缔。

(二)严格行业准入。县工信局要加强煤炭准入管理,搞好全县煤炭产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煤炭经营企业必须符合我县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取得工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没有取得经营许可和设计文件没有得到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今后,我县不再新批年经销量低于10万吨标准煤的煤炭经营企业、摊点。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严格年检制度。工信局、工商局对煤炭经销企业年检,必须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对年经销量达不到5万吨的批发类企业,且实际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取消其经营资格,坚决杜绝“一证多跨”行为。

2、加强异地办证企业管理。异地办证企业煤场注册地在的,要服从国土、环保、工信等部门监管,到县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登记手续;注册地不在的要到县工商、工信、国土、环保、税务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方可正常经营。

3、规范煤炭园区无证企业管理。煤炭园区内有煤场无证企业,符合煤炭园区规划的,完善土地、环评、计量化验设备相关手续后,可以向县工信局申请与有证企业实行整合,上报批准后纳入有证企业范围进行正常管理。

(四)规范税收征管。县整治办协调有关乡镇及税务、工信、国土、环保、公安、供电、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煤炭经销企业实行信息共享,综合治税,对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从源头杜绝偷漏税现象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

县工信局要切实做好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及煤炭经营许可工作,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各乡镇、各部门不准非法批准或变相非法批准煤炭经营企业,若发现类似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私挖乱建现象。对不符合煤炭产业规划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环保部门不做环评;国土部门不办理占地手续;林业部门不批准占用林地手续;违法企业一律不得供电。逐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建立煤炭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