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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品采选企业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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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品采选企业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冶金矿产品采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冶金矿产品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安全隐患较多,以及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问题,促进全县冶金矿产品采选行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冶金矿产品采选企业,主要包括铁矿开采企业、选矿厂、球团企业、铁矿和铁精粉经营企业等。

二、工作目标

(一)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对全县范围内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的采选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凡证照不全的采选企业一律关停整顿;具备办证条件以及规模较大、经过整顿可以达到办证条件的,要按程序提出办证申请;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一律关闭。

(二)严格行业准入。加强冶金矿产品生产的源头管理,完善行业准入制度。新建和改扩建冶金矿产品采选企业,必须取得工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并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对于没有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未经工信部门批准或没有按批准设计文件施工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工信、环保、安监、供电等有关部门今后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采矿规模露天开采低于5万吨/年,地下开采低于3万吨/年,选矿处理矿石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采选建设项目。

(三)推进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原则,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铁矿开采规模小于l万吨/年的采矿企业、原矿处理能力小于10万吨/年的选矿企业全部关停。

(四)规范采选业税收征管。县整治办协调有关乡镇及税务、工信、工商、公安、环保、安监、供电等有关部门,对采选企业实行信息共享,综合治税,对采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从源头杜绝偷漏税现象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源头管理。县工信局要切实做好冶金矿产品采选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以及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对不符合行业规划和没有工业主管部门批准设计文件的,国土、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采选企业实行年检复查制度。每年12月底,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工信部门逐一核算企业原矿处理规模,全年处理原矿量低于10万吨的,以及不具备生产条件及有偷逃税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取缔。

(三)加强运行监测。企业要严格日常统计报表制度,县工信局要对全县采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台账,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月向工信局报送《省冶金矿产品产销存月报表》等生产经营统计报表,接受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