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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消除麻疹在理论上和技术上是可行的。我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于年承诺了年消除麻疹。
实施免疫规划是控制乃至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主要策略。但由于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发展不平衡,仍存在工作薄弱的乡(镇)、村,且流动人口及计划外生育人口等特殊人群接种工作难度较大等原因,麻疹控制工作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今年上半年我县部分乡村发生了散发的麻疹病例,与年麻疹发病率实现1/100万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消除麻疹已成为当前我县免疫规划工作的又一重大挑战。为贯彻落实《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根据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年市消除麻诊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字〔〕4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消除麻疹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二)目标
年,力争全县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通过消除麻疹工作促进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发展。
(三)工作指标
到年:
1、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100%,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补种率达98%以上;
3、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
4、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和血清学确诊率均达到100%;
5、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合格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0%以上,所有确诊麻疹病例须经过实验室诊断;
6、完善县级麻疹实验室网络建设,并达到WHO认证标准。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年,全县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夯实常规免疫基础,消除免疫空白。
1、在全县所有接生单位和乡级接种门诊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一保、一网、双卡、双预约、三对接”的预防接种管理新模式,新模式规范运行率100%。
2、加强常规免疫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
3、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保证漏种儿童及时得到疫苗补种。
4、完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运输车辆、冷库的更新装备。
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8月龄—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6、加快“星级门诊”建设工作进度,全县50%以上的乡级接种门诊达到A级。
(二)年,组织开展常规免疫落实年活动,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水平。
1、继续加强常规免疫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
2、完成乡级接种单位储存疫苗用冷链设备的更新装备。
3、对所有在校高中生免费接种麻疹疫苗。
4、按照“自愿、免费”原则,对准备怀孕的妇女接种麻风疫苗。
(三)年,继续开展常规免疫落实年活动,巩固儿童免疫高接种率水平。
1、继续加强常规免疫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
2、在全县范围开展8月龄—14岁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3、继续按照“自愿、免费”原则,对准备怀孕的妇女接种麻风疫苗。
三、策略和技术措施
(一)免疫预防
提高人群免疫力,减少麻疹易感人群是消除麻疹的关键。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人群麻疹免疫力应达到并保持在95%的水平。提高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是基础,可以通过加强常规免疫服务和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等措施实现。
1、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确保高水平接种率。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对服务人口多、服务半径大、道路交通不发达的地区,可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所有乡级预防接种门诊要执行日接种制度,以严格落实“一保、一网、双卡、双预约、三对接”的预防接种管理模式为主要措施和手段,保证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8%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机构和单位,应定期对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地区,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进。
2、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和《县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及时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确保漏种儿童获得及时的免疫服务。
3、做好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根据麻疹流行特点,在发病率较高的乡村或者发病风险较高的单位,适时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接种。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的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落实《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对新入学高中学生、农民工聚集区域的麻疹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评价,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
4、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适时组织开展全县范围8月龄—14岁儿童、在校高中学生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按照“自愿、免费”原则,对准备怀孕的妇女接种麻风疫苗。
(二)监测管理
开展疫情监测,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做好常规报告工作。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实验室诊断。发生麻疹暴发时应重点做好疫情的监测。
3、建立和完善麻疹实验室网络。建立和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网络,定期开展健康人群的麻疹免疫水平和麻疹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评价人群免疫状况和免疫效果。
4、开展麻疹疫情的预测预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暴发疫情。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资料、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三)暴发疫情控制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暴发是相对的,只要麻疹发病超过平常水平即认为是暴发。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在10天内发现2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现5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时,应视为暴发疫情,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核实疫情,明确诊断。县级以上调查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疫情,开展相关调查,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等进行初步诊断。采集现症病人的血清标本,及时开展麻疹实验室检测,明确诊断。
2、开展病例调查与搜索。当发生麻疹暴发时,对每1例麻疹病例都要开展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对当地医疗机构和社区开展麻疹病例主动搜索。
3、及时开展应急接种。当发生麻疹暴发后,对患者居住地周围的易感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
4、加强疫情监测。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或医疗机构集中就诊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5、做好疫点消毒及个人防护。县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情发生时的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四)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麻疹病例进行居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无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接种麻疹疫苗。
(五)预防医院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院内感染。
(六)开展健康教育
把麻疹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县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保障经费投入
消除麻疹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二)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部门合作
县卫生、发改、教育、财政、食药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免疫规划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消除麻疹工作。县财政局要落实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强化免疫、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县教育局要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疫苗接种的现场组织工作。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除麻疹相关工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县卫生局要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岗前培训和再教育等方式,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免疫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逐级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防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强化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宣传部、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传播媒体,广泛开展麻疹防治知识和消除麻疹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督导和评价
每年年底前,由县卫生局牵头,发改、财政、教育、食药监等四部门配合,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并对各乡(镇)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经审核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