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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有了较快发展,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引导合作社依法、规范、有序、稳步发展,提升农业产业经营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壮大生产经营规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品安全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
(二)总体目标。围绕蔬菜产业发展,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年全县发展优秀蔬菜专业合作社8个,做到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好、竞争能力强、服务措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从而更好地带动全县的蔬菜发展。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的目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品牌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示范社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范本,民主制订本社章程,确定合作内容、利益分配、民主权利等内容。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切实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使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三)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或使用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市场、超市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大农超对接力度,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有关农交会、农展会等营销活动,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用于支持示范合作社。通过开展评选优秀示范合作社和项目资金竞争立项活动,主要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和科技推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产品包装、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设置购置,信息服务,人才引进和信贷贴息等。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开展培训教育。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做好农村经纪人“阳光工程”培训,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
(四)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大力开展合作社宣传推介工作,及时收集和合作社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服务。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农超对接力度,支持和鼓励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各乡(镇)和村要组织开展合作社建设和创建示范社活动,由各乡(镇)农经站按照申报条件和示范标准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评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公示并授牌确定,予以奖励扶持。
(二)动态管理。县农牧局要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培训指导服务工作。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定期评测,动态管理,由县农牧局依据农业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和本意见提出的示范要求,对示范社进行定期考核,并作为择优推荐国家、省、市级示范社项目的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下一步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