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县政印发粮食农资直补实施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年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兑付原则
(一)调动各地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兼顾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合理分配,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核实补贴面积,完善兑现办法。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为全县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包括国有农场),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据实申报,乡(镇)政府负责核实确认,县财政局负责统计汇总。补贴的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农户承租(包)集体机动地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村集体享有的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三、乡(镇)和国有农场补贴资金总额的确定
(一)乡(镇)和国有农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的确定
年市分配我县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为533万元。
各乡(镇)和国有农场粮食直补资金额由县根据各乡(镇)和国有农场确认的应补贴的面积和全县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各乡(镇)应补贴的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辖区内各村(街)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包括承包的集体机动地)的实际种植面积汇总确定。
国有农场应补贴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地面积内,根据补贴的区域范围确定。县所属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由县农业畜牧局负责核定。
全县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数额和全县应补贴面积确定。
(二)乡(镇)和国有农场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确定
年市分配我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3208万元。
各乡(镇)和国有农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由县根据各乡(镇)和国有农场确认的应补贴的面积(粮食直补面积)和县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全县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数额和全县应补贴面积确定。
四、对农户补贴资金额的确定
(一)全县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根据市分配的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应补贴的总面积,确定我县年粮食直补标准为每亩17元,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每亩102元,两项补贴合计标准为每亩119元。
(二)农户补贴额的确定。农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享受的直补面积和我县统一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分别计算。
农户享受的直补面积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国有农场补贴金额的确定执行农户补贴金额确定政策。
五、补贴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全县粮食直补资金534.9万元,其中:市财政拨付533万元,年乡镇退回资金1.9万元;全县综合直补资金3209.4万元,其中:市财政拨付3208万元,年乡镇退回资金1.4万元。
(二)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为便于统计和监管,综合直补资金要与粮食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三)为保证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安全,便于向农民兑付,乡(镇)财政所要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分别开设“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六、补贴资金对农户的落实
(一)建立统一的补贴发放渠道,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形式直接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管理系统软件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县农业畜牧局和乡(镇)财政所以“一折通”形式向农户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为建立长期的以储蓄存折形式发放粮补资金的制度,农户在支取补贴款时,粮补储蓄存折账户需留存1元的压户(折)款,以备来年发放粮补时继续使用。
(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粮食直补资金一并落实到农户。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前,要发放补贴通知书,补贴通知书要经种粮农户签字。通知书中要分别明确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怀。
(三)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资金原则上在2月2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到位
(一)认真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粮补工作顺利实施。县、乡原设立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及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将实施方案及具体操作办法报县财政备案。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落实工作,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粮食、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补贴日报、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责任考核。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中各项考核内容,增强责任感,做细、做实、做深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切实将中央和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今年县将对各乡(镇)直补发放情况进行考核,对粮食直补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