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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印发两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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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印发两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县政府决定年9月至年3月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营造强大的打击“两非”舆论氛围,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制度和机制,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集中整治期间,县人口计生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本系统内的“两非”行为,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集中整治期间每部门查处“两非”案件不少于3起。县公安局、县妇联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食药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修订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指导其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探索执行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出生人口分性别统计等制度,做好相关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四)开展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通过在县电视台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违法机构和人员处罚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打击“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部门职责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人口计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和重点育龄妇女的分包责任制;严厉查处本系统内“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作机制;会同卫生局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二)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人口计生局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三)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本系统内“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人口计生局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县食药监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本系统内“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五)县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于年9月至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9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年1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以及集中整治“两非”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期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并报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评估阶段(年2月)。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各部门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汇总各部门在集中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写出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药监、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加强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对跨部门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深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宣传倡导,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文明观念。县人口计生、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四)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整治期间,卫生、人口计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要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要严厉查处“两非”案件查处中违反行政纪律、徇私舞弊等行为,对于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部门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信息通报。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及时向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包括全面清查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情况、打击“两非”案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各部门要在年2月15日前报整个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