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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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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要求,全面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不出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我局决定自现在起到年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及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防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任务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着力把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加工环节。

1、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监管人员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逐个企业、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并登记建档。检查的重点为:

(1)原辅料采购验证情况。重点查看企业采购的原料是否为正规渠道购进,是否索要相关证明材料;所购进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均为国家允许使用的产品;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执行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执行企业标准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是否能够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其他产品;是否擅自改变车间生产条件。

(3)产品出厂检验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出厂检验项目是否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保持一致;实施自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是否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实施委托检验的是否与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4)储存与运输情况。重点查看企业的原料及成品库房是否能够达到储存条件要求;需要冷链储存和运输的,是否安装温控设备,温度显示仪器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库房内真实温度。是否能够保证冷链储存和运输。

(5)产品标识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详细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净含量、配料表等产品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行为。

(6)产品销售记录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是否详细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是否能够达到追根溯源。

2、检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高风险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和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将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采取检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和潜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实施风险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风险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生产不合格食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

3、检点区域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治机制,落实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将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作为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并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同时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对所谓“行业潜规则”等行业内带有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并建议其采取整治措施,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把“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

4、检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我部门监管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问题,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将全市食品企业划分为四个区域,并分别配备四分稽查队负责监管,每个企业将明确两名具体责任人,使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视野,确保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大力开展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四项专项整治

1、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关,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添加剂使用行为,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确保企业按标准和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坚决抓好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清查整治工作。

(1)检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查验企业是否按规定对购进的每批原料奶(乳粉)和销售的每批产品进行详细登记,是否有来路不明的原料奶(乳粉)以及去向不明的产品。

(2)检查企业检验记录,查验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奶(乳粉)逐批检验或者索证、索票、索取检验报告,是否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乳制品出厂是否检验三聚氰胺项目。查验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与实际库存产品之间是否相符。

(3)检查企业的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外借外租库,查验企业库存的原料奶(乳粉)和成品(不包括含乳食品)是否经三聚氰胺检测合格,凡发现不能证明三聚氰胺检验合格的原料和产品,要立即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所有经过检查的原料和产品,要逐企逐批登记造册,留底备查。

3、加大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力度。针对邯郸市永年县广府镇国超食品厂肉制品出现肉毒毒素中毒事件,重点对我市低温真空包装及灌肠类肉制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原料资质和标签标识进行严格检查并督促肉制品企业加强自身产品安全使用、贮存方法的宣传,并专门制定我市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对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低温真空包装及灌肠类肉制品全过程冷链运输、储存规定,严厉打击低温肉制品虚假标注常温保存等违法行为。

4、加大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力度。一是要加强对辖区食品企业生产、分布状况的调查分析,对未列入或新形成的集中生产区域食品要列入重点区域实施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集中生产区域巡查回访力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食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三是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多发区域等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及时列入整治工作范围。

(三)加强三项工作

1、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一是疏通信息渠道。将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消费者、系统内部调查、行业协会、网络媒体和国内外反映等各方面信息,由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二是增强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和同级部门之间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各方工作的关联性,及时报告和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优化应急处置装备,加强应急演练,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合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置,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配置食品监管人员,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执法队要分别对综合协调及安全监管切实负起责任。二是加强全市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整合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构建起布局合理、层级分明、重点突出、保障有力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一个具备本区域重点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食品实验室。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和内部经费调剂,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配的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监督抽查等经费保障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顺利开展。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对全市系统食品监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各企业也要合理安排培训人员,保障应训人员按时参训,并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以提高企业的自律竞争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对食品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起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将监督检查、现场核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等途径获得的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全部归入企业质量档案。二是检验监测工作。要按照省市及我局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掌控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加强宏观引导,不断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三是行政执法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好公开的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举报的每一件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件件有结果。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律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形成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整治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食品办、各相关执法队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食品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员、负责对整个整治过程以及每一名监管人员的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察,对工作不尽心、不到位的要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要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相关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力争系统内外上下形成定期会商制度,以推动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三)典型带动,全面推进。我局将在整治过程中,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难点问题,领导要亲自蹲点,工作组要驻点,加大解决问题力度,对取得的阶段性成功经验,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对抓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的以及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反面典型,对其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集中力量和资源,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及时组织采访报道,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使全面整治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