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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电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危险源辨识、分析、监控长效机制,提升我市电力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电力行业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成立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主要是对全市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是否按照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机制、规章制度、人身、设备、环境、交通、消防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层面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
(三)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四)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有关执照,有关执照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分级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五)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落实了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是否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了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是否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有效排查和治理。
(七)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储料场是否建立防控体系,重点检查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充足,隔离和疏散通道是否合理,禁止烟火、安全疏散等指示标志是否清晰醒目,应急照明及用电、用气、用油等管理以及现场监察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八)发电企业储灰场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排放计划,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周边是否存在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是否进行了监控和治理;是否对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九)电力建设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条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对各参建单位以及转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对以坍塌、高处坠落、火灾、施工机械和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治理。
(十)电力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措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资金、监督“五落实”,对无法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制定了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四、专项整治时间和方式
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部署排查阶段
各电力企业要通过召开会议、通知等形式,使企业内各部门及广大职工都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以现场作业安全、建设施工安全、发电厂储灰场安全、输变电设施安全、应急管理等为重点,自查本单位在人身、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可针对不同排查对象和不同设施、设备采取专家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季节性工作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
各电力企业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立台账资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电力企业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各电力企业在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和不足,组织“回头看”和再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把“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有机结合起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解决行业突出问题为落脚点,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专题、分阶段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突出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电力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的原则,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
(三)加强沟通,搞好总结。各电力企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将跟踪了解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请各电力企业于分别于4月30日前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5月30日前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