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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大排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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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大排查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大局,创新工作方法,以镇和各有关部门为重点,集中排查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通过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纠纷和冲突的源头性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对人们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梳理、突出重点,分流调解。活动期间,镇、各有关部门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0%以上,努力“三无”、“三不”的工作目标,即:无因矛盾纠纷激化酿成的个人极端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小的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的矛盾纠纷不出镇、疑难矛盾不出县。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单位和部门矛盾纠纷排查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三、活动步骤

这次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从年9月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组织动员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分类化解和总结完善机制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在政法综治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镇、村及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迅速开展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大排查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分层次做好宣传发动,尽快形成大排查工作舆论氛围,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有序开展。

:根据镇里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村、部门为单位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在排查范围上要做到不重不漏,在排查质量上做到实、细、全,确保排查全面彻底。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以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劳动保障、校园全、土地流转、生活困难、邻里矛盾、经济纠纷、医患纠纷、交通肇事、经营纠纷、涉法涉诉、上访老户等为重点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在排查区域上,要重点排查企业、学校周边等地区的矛盾纠纷。在排查对象上,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易肇祸滋事精神病人等重点群体及那些有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可能报复社会的人员的排查。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基本情况、成因及诉求、涉及人数逐项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在排查方式上,要实行定期排查和动态监控相结合,随时发现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以及苗头隐患,及时调处化解,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三)分类化解和总结完善机制阶段:各村、各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类建档。在此基础上,对各类纠纷逐一研究制定化解措施,拿出化解办法,落实稳控方案,确保化解、稳控双到位。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或当天解决的要立即妥善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全部有理的全部解决;对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掌握实情,提出建议,由县、镇综治办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化解或报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待条件成熟时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各村、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踪,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公、卫生等部门要配合监护人依法强制进行隔离治疗;对情绪和行为偏执的人员,所在辖区和单位要指派专人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管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人员,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民政、教育、卫生、信访、环保、国土、住房与城乡规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和监等部门,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要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并及时组织力量协调化解。对极少数疑难突出问题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集中会办、联调联动等方式进行攻坚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和问题隐患,防止酿成事端,公机关要全面掌握全镇高危人员基本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高危人群的稳控工作。司法和公机关要以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缠访、缠诉等问题,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要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的“三无”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化解工作结束后,镇、村及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完整的矛盾纠纷调处卷宗,及时整理归档。在此基础上,对本辖区、本单位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利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是当前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主动地排查矛盾纠纷,切实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大排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内设材料组和督查组。各村、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为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拆迁置、医患、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四个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牵头制定本部门的排查化解方案。镇综治委要把大排查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综治平建设工作总体考核之中,并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实行综治一票否决,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不走过场,收到预期效果。

(二)切实强化督查指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大排查活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镇党委、政府要成立镇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督查组,按照实、细、全的排查标准,对各村、各部门大排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做到大排查活动不漏村组、不漏企事业单位、不漏城乡家庭、不漏任何社会单元。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村、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联系协调,充分利用广播和标语、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部署排,大力宣传各村、各部门开展这项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让群众了解、支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调处结案的矛盾纠纷要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形成卷宗,实行分类管理,要排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镇每周向县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各村、各有关部门每周向镇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镇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镇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