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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1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较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传[]10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政办传[]86号)的要求,为了全面落实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防范,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领导,指导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防控各种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进一步建立建全群测群防体系,确保全市汛期内不发生地质灾害。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各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相关乡(镇)政府、市地质灾害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1、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逐村逐户的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从8月11日起,每5天向市地质灾害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一次排查情况;
2、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组织专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的统计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预备役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困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区有关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受灾房屋的鉴定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和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保证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抢险受损的水利设施,及时监测水情和汛情;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等防治工作,并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防灾、减灾等预防教育;
市农业局(气象站):负责天气预警预报;
市发改局: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三、工作步骤(年8月11日—9月30日)
(一)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阶段(年8月11日—16日)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实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
2、各相关乡(镇)政府根据本次行动安排,站在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逐村逐户的实地自查排查,8月16日之前要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实地巡查排查。
3、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组成以乡镇干部、村(组)干部为主要成员的乡(镇)级再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积极协调组织乡(镇)、村(组)基层干部以及广大群众参加排查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在本次排查行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整改阶段(年8月17日—9月20日)
1、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和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开展举一反三的排查、整改、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安全。
2、坚持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值守人员、带班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三)总结阶段(年9月21日—30日)
在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对所开展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地质灾害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性,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把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任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主要责任。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排查和预防,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本次排查工作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上级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市、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切实强化操作层面的一线防灾作用,必须将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具体人头,将防灾预案告知到具体人头。对“两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工作部署不到位、防灾措施不落实而出现因灾人员伤亡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整改,查漏补缺
各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排查结果,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变形迹象明显或临灾征兆显著的,必须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果断撤离至安全地带;对必须治理的要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同时,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
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相关乡(镇)、有关部门汛期地质灾害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开展不及时、工作部署不到位、防灾措施不落实、应急预案不演练、监管不到位及防汛联系人员关机等行为,将严肃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