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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乡镇医卫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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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乡镇医卫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正建立适应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服务机制、财政投入机制、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使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达到“政府得民心、事业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三、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辖区较大造成居民就医不便的,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由市政府举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政府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本着方便群众和统筹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我市设置、、3所中心卫生院,、、、村、镇、庄、、、9所乡镇卫生院。鉴于铜冶镇人口较多,东西跨度较大,设置铜冶中心卫生院永壁分院。为方便开发区内居民及高校、企业单位人员就医,设置上庄镇卫生院开发区分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的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坚持防保和基本医疗并重,在确保搞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完善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并抓好巩固提高,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四、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工程,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推进数字化医院和健康档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一)在抓好基本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优势,着力在人才培养、医疗设备上加大力度,提高医疗水平,弥补市级医院覆盖的不足。

五、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号)核定人员编制,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要适当保留部分编制名额,为引进特殊人才留有余地。核定的编制作为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

3、实行全员聘用。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的用人机制。所有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其能力和患者满意度,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打破岗位固定不变的模式。乡镇卫生院与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应聘每届原则上3-5年,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不合格者可以提前解聘。

(2)乡镇卫生院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确定竞聘人员,组织竞聘上岗。卫生行政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对乡镇卫生院聘用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用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对超编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工勤岗位人员进行转岗分流,确保精简、优质、高效。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行绩效考核。

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本市事业单位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扣除的政府补助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用于考核优秀的医疗机构,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内药品。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确定前,暂选择《市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目录》范围用药。自年4月30日起,各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市财政部门可先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上年度药品销售情况预拨部分经费,待人事制度改革及经费保障制度到位后,不再对药品零差率进行专项补贴。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市政府继续将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基本设备购置。核定编制内的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市财政负担。绩效工资部分和非在编聘用人员薪酬由乡镇卫生院通过提高自身医疗收入自行解决。对于政策性调资、政策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发生的支出差额,市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院收支监管,各乡镇卫生院所有收入及日常开支,由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实行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保证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以维护其公益性。要严格执行服务价格政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成本开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握政策。

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周永会同志任组长,高旭明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发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加强保障。

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宣传,保持稳定。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熟悉政策,消除疑虑,增强信心,积极参与,为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