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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三农”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农业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承保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建立起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承保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农业保险推广体系,逐步使全县的主要农作物实现保险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11个乡镇全面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力争在2012年全县完成政策性种植保险承保面积70%以上,高产示范田达到80%以上,争取1—2年实现全县小麦、玉米、棉花、花生、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全覆盖,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力争做到应保尽保。2012年小麦承保工作4月10日前完成,玉米承保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符合本地农业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小麦、玉米种植作物(在其间套种的其它作物不属于保险范围)和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保险等。
(二)保险责任及赔偿标准:在保险期内,由于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和冻灾直接造成农作物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政策性养殖保险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传染性疫病造成个体死亡,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以小麦、玉米种植及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等非人力成本,作为保险金额,保险费中央财政、省、县财政负担80%,农民负担20%。具体如下:
1、小麦每亩保费15元,保险金额300元,农户自交保费3元;
2、玉米每亩保费18.2元,保险金额260元,农户自交保费3.64元;
3、能繁母猪保费60元,保险金额1000元,农户自交保费12元;
4、奶牛保费392元,保险金额5600元,农户自交保费78.4元;
(四)承保办法
种植险以村或乡镇为单位统一承保,养殖险以养殖户投保。
四、承保、理赔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乡、村统保方式投保或农户自缴保费投保的,均由乡、村保险联络员协助承保公司核实标的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填写承保公司提供的制式投保清单(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数量、地块位置、养殖标的耳标号等识别信息,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一卡通”号码或资金帐号等),承保公司据此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二)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可通过村保险联络员或直接向承保公司报案,乡、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公司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农牧部门协助承保公司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兑现赔款。
(三)运行程序。承保公司在参保农户缴齐自担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签发保险单后,承保公司要将农业保险凭证通过乡、村保险联络员分发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投保农户自担保费金额等信息;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责任,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领取赔款要逐步实行“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户,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四)公示制度。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承保公司要将投保农户清单以及受灾农户清单和赔付金额,在村委会公告栏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村委会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公示等工作。
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
(二)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根据承保公司的申请,以及承保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保公司保费收取情况,按比例将财政补贴的保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承保公司。
(三)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工作费用补贴
对于协助农业保险协保协赔工作的农牧局、各乡镇、村有关人员,承保公司按省财政厅、金融办、农业厅、保监局四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支付必要的工作费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农牧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村要在2012年5月底前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点,构建为农民提供面对面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各村书记或村长担任保险联络员,配合人保财险支公司做好保费收取、登记、灾后勘查和定损等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农牧部门协同保险公司做好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组织专家协同保险公司对受灾农作物进行损失评定,及时指导农民进行灾后自救;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奶牛、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及养殖场(小区)清单,按照规定做好耳标佩戴、疫病预防、免疫接种等工作,对因疾病死亡标的协助进行现场查验,负责出具死亡鉴定报告,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发生灾害后及时出具情况说明。各乡镇、村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宣传引导、参保农户的登记、保费收取等工作。人保财险公司具体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诚实守信,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广泛深入宣传。人保财险公司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内容,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四)建立有效机制。各乡镇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各村要明确专人担任保险协保员,负责配合保险公司宣传政策、收取农户保费、填写投保清单,并协助做好出险后定损、赔款到户及保险投保、理赔结果公示等工作。人保财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联络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政策,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