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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新生儿缺陷干预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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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新生儿缺陷干预实施方案

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未来。为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即“三级预防工程”)纳入2012年民生幸福20件实事之一。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幸福”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自2012年月日起,在全市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建立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长效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配置,切实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发展。

2012年,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级预防群众知晓率达到90%,措施覆盖率大幅度提升;产前筛查等二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达到85%;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三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达到85%。2015年,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相应服务对象对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8%,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0%,筛查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筛查结果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85%。

三、服务对象

全市城乡欲婚男女、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及新生儿。

四、服务内容

(一)免费范围

户籍人口,在石创业、经商、务工等外来人口,凭有效证件到定点单位进行指定项目的筛查,均实行免费。

(二)免费项目及定点单位

婚前医学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设置检查项目,由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市妇幼保健院承担涉外婚检。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规定设置检查项目,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产前筛查:按照《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设置18-三体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筛查项目,由市妇幼保健院和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承担,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筛查单位负责对到本院就诊孕妇进行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检查项目。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由各助产单位负责血片采集,由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管理和递送血片;新生儿听力筛查由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听力筛查机构承担。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妇联主席为副组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合作机制。

六、资金保障

(一)市区(含高新区)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政府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县(市)、矿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各县(市)、矿区政府要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市、县两级妇儿工委所需“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监测评估等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加大新生儿出生缺陷救助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级残联、红十字会争取资金解决。

七、部门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责任和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妇女和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

(二)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宣传推动、督导检查及相关数据核查等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社会宣传、组织发动、督导检查等工作。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认真核实各县(市)、区所有免费检查项目的具体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并向市政府汇报执行情况。

各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每月向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进度情况,民政部门上报婚姻登记情况;市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每月将核实后的进度情况上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每月将各县(市)、区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定期通报全市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

(三)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相关检查项目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根据各自工作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数据软件及网络建设,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进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作各类业务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配合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及评估工作。

(四)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孕情统计及报告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孕前管理,广泛开展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教育。

(五)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针对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关键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及划拨办法,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好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对婚姻登记人群进行健康宣传和教育,协助发放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宣传资料,自觉将婚检宣传引导作为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将婚姻登记和婚检工作有效结合,推进婚前医学检查率的提升。

(八)市残联要制定出缺陷儿童救助方案,积极做好缺陷儿童的救助、干预及康复工作。

(九)市红十字会要为出生缺陷儿童的关怀及救助提供募捐支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活动。

(十)团市委要在广大适龄青年中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宣传和倡导,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参与的积极性。

八、工作措施

(一)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建立月报告、定期通报和监测评估制度。将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等指标纳入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逐级落实责任,确保目标完成。

(二)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将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与婚姻登记工作有机结合,推广卫生、人口计生和民政部门“牵手服务工作模式”,加大对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四)切实做好孕前期及孕早期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宣传普及工作,预防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规范和优化围产期保健服务流程,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六)培养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母婴保健技术人才队伍,加快适宜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因素。

(七)关爱出生缺陷儿童及家庭,积极做好出生缺陷儿童的救助、干预及康复工作。

(八)加大对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