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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林业生态市建设,加快林业发展步伐,根据《年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政办〔〕7号印发)和《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政〔〕62号印发,以下简称《规划》)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大和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以推动林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四绿工程”(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景区)建设为载体,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努力开创我市林业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的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营造林。年全市生态工程新造林、更新造林、林业产业工程分别按《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55%、10%、33%安排。
1.生态林营造工程34.8808万亩,主要包括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村镇绿化工程和更新造林。
2.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11.8763万亩,包括中幼林抚育11.3437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0.5326万亩。
3.林业产业工程5.3965万亩,主要包括《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33%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任务1.845万亩。
(二)义务植树533万株,四旁植树585万株。
(三)新发展经济林面积35万亩,其中:水果面积15万亩,干果面积20万亩。
(四)完成林业育苗2万亩。
(五)全面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林权登记办证率91%以上,登记合格率95%以上,按时申报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我市安排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央财政补贴农户造林试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等,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对近几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要继续开展“回头看”和整改工作,全力抓好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发展好退耕还林工程的后续产业;及时足额发放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对因灾害、征占用损失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调整并进行补植补造。
(二)认真搞好“四绿工程”建设。要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抓好以市区南山北岭、沿黄公路、市区至大坝铁路、县城周边区域为主的“绿色城市”重要结合部建设,在原来覆盖性绿化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城市和县城区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步伐。抓好以生态区位重要的乡(镇)、新型社区为主的“绿色村镇”建设,突出庭院、道路、住宅区绿化。抓好以连霍高速公路、郑西高速铁路、陇海铁路、209国道、310国道等重要通道绿化为主的“绿色通道”建设,采取森林抚育和补植补造措施,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抓好以重点景区绿化、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绿色景区”建设,建成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为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着力抓好林果业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大力发展核桃、苹果、大枣、仁用杏、杜仲、花椒、柿子、葡萄、梨、桃等名特优经济林,打造西优质特色果品产业基地。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果品支柱产业,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要大力推广有机栽培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果品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
(四)积极做好森林抚育和改造工作。要以国家加快推进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幼林抚育国家补贴试点项目和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工程主要安排在连霍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重点是5年树龄以上、密度过大的杨树林和刺槐林。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市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力推进。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制定本部门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绿化工作。林业园林部门要做好造林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在造林关键季节,安排专人深入生产一线,实地督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造林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年林业生态市建设计划表》(见附件1)和《年林业生态市建设计划明细表》(见附件2),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批准后的作业设计,抓紧时间进行施工、验收。各生态工程及中幼林抚育任务在省级核查时核实面积在该工程下达计划103%以内的,验收合格部分兑现省级奖励资金,超过103%以上的部分省级不核查、不兑现奖励资金。
(三)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和年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配套资金,完成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目标。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四)坚持实行“以奖代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计划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参照《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绿字〔〕1号)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四绿工程”建设的精品工程将给予重点奖励;对高标准完成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五)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贯彻林改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切实把集体林地的使用权落实到农户,真正确立广大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要围绕“六率”(确权到户率、办证率、办证合格率、档案管理合格率、纠纷调处率、群众满意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完善,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成立林权纠纷调处仲裁委员会、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流转、资源评估、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市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林农尽快依林致富。
(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年省政府将对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进行核查和稽查,核查改往年的按一定比例抽查为全面核查,稽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5%。各级政府在林业生产过程中,要加大工程督查力度,成立工程建设综合督查组,分阶段加强对各造林工程的督促检查,确保造林成效。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乡(镇)的造林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并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