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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城乡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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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城乡环境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快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根据《-年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政办〔〕124号转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宗旨,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最佳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以除脏治乱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宣传健康环境理念,增强城乡居民卫生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年底,城市达到76%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下同)每年提高4%以上。

2.生活污水处理率:到年底,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每年提高4%以上。

3.农贸市场管理:到、年底,城市符合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50%、60%以上;农村农贸市场或摊点要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符合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

4.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

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以上,到年底达到70%以上。到、年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5%、80%以上。

6.村庄卫生综合整治: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要有2个以上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有1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到年底,全市创建50个以上省、市级卫生村。

7.卫生城镇创建:到年底,力争创建省级卫生城市1个、卫生县城1个,省、市级卫生乡镇10个。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最佳宜居城市为载体,重点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和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做好城区全覆盖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农贸市场、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粪堆、煤土堆、柴草堆、杂物堆、建筑物料堆等);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2.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创建卫生村镇为载体,重点做好改水、改厕,做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粪便,规整柴堆、杂物堆,对畜禽实行圈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3.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铁路和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河道、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垃圾、污水、杂物,搞好绿化、美化。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二)加快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粪便处理、公厕改建等为重点,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配置足量的垃圾箱,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力争到年底城镇建成区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整修背街小巷,消除黄土裸露,达到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

2.加强乡镇和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村镇垃圾、污水排水设施,提高集中收集处理率。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庄要率先硬化、绿化、亮化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备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并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新村建设要统筹解决污水排放、集中处理问题。偏远乡镇、村要在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理。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四)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

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明确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厕、户厕要达到无害化标准。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将无害化公厕改造纳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开展除“四害”城区达标活动,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治策略,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的作用,扩大防治覆盖面。加强药械安全管理,防止使用违禁药品。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和形式,倡导健康理念,宣传和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播健康信息,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防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七)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集中整治与立足长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合理、科学配备环卫工人,保障环境卫生经费,在农村逐步形成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努力为城乡居民创造洁净、优美的生活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落实责任(年1-3月)

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规划立项,集中行动(年4月-年12月)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分类分期组织实施,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年1月-年3月)

实行逐级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分阶段组织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效果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年度政绩考核范围,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职责,部门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整洁行动的各项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等工作机制。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洁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全面参与整洁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整洁行动中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度,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洁行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整洁行动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和绩效情况。

(五)巩固成果,持之以恒。各级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深化治理成果,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实现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