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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政办〔〕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完善设施、加强保障,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在现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场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推进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全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确保全市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场所、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统一工作内容、统一信息化管理。
(一)统一名称和标识。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XX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XX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统一服务标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统一管理体制。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实行县以下垂直管理。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居(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三)统一服务场所。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街道(乡、镇)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列入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的街道(乡、镇)新建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行政村)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规格的档案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服务器、传真机、打印机、电子显示屏、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指纹识别仪等现代办公设备。
(四)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服务承诺、跟踪走访制度和服务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示。
1.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岗位职责、基础台帐、服务项目公示、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建设水平。
2.规范服务流程。本着“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要逐一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服务流程。
3.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柜台服务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行为、业务受理、办结时限、操作规程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五)统一工作内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内容是:
1.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和流程等。
2.搞好就业创业服务。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建立基础台账;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初审和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组织有转移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城镇新增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3.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采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基本数据;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受理举报,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情况公示等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统一信息化管理。按照“金保工程”规划,配备和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必需的信息化设备、网络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应用软件,省、市、县、乡四级业务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三、人员配备和经费来源
(一)人员配备。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员。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也可由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兼职(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聘用2名工作人员;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聘用1名工作人员)。配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应优先录用“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项目期满人员。
(二)经费来源。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和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是基本民生性公共服务机构,其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工作人员薪酬以及日常运行经费等纳入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列入国家扶持范围,地方要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四、建设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年11月——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对现有平台的机构、人员、经费、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县(市、区)的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于年12月底前报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重点建设阶段(年1月——年12月)
重点进行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到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场所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同时,选择基础较好社区(行政村)进行先行先试,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搞好示范带动。
(三)中期考评阶段(年1月——年3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和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并对全面建设进行动员部署。
(四)全面建设阶段(年4月——年6月)
在重点建设成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尤其是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到2015年6月实现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全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五)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年10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平台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编办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平台建设。
(二)明确分工协调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项目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协调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配合解决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三)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岗、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专业化、多功能的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进行培训;县(市、区)组织开展基层平台一般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基层平台提供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以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者奖励。基层平台面向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其他聘用工作人员水平,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基层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对基层平台以公益性岗位形式招用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聘用的兼职工作人员,要给予劳动报酬。
(五)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工作质量,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平台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