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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按照省金融办《关于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政金〔〕27号)要求,配合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一、组织领导
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等部门组成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
全市5个县(市)级政府及区政府。
三、评价内容
(一)县(市)级政府评价内容
1.行政服务环境。评价指标包括金融债权维护情况和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2项指标,将地方政府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政府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金融企业成长环境作为评价重点。
2.经济信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人均生产总值水平、利用外资和吸引省外资金情况以及征信系统建设情况3项指标,将金融运行的经济信用环境列为评价重点。
3.金融运行质量。评价指标包括存贷款增长情况、贷款质量情况、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行情况、上市公司情况和保险市场运行情况5项指标,将金融运行质量作为评价重点。
4.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企业逃废债情况4项指标,将金融运行安全环境作为评价重点。
(二)区级政府评价内容
1.行政服务环境。评价指标包括金融债权维护情况和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2项指标,突出评价政府、金融、企业发展状况。
2.经济信用环境。评价指标主要是人均生产总值水平,突出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状况。
3.金融运行质量。评价指标包括上市公司情况和保险市场运行情况2项指标,突出评价金融产品质量和金融机构的规范运作。
4.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企业逃废债情况4项指标,突出评价地方政府打击金融非法活动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自我测评与现场考察、权威数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照《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和《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前两年度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测算和评估,并形成明晰、翔实的自评报告报送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我测评与现场考察的结果,对各县(市、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向各县(市、区)进行反馈,充分征求各县(市、区)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得出正式的评价结果。
五、任务分解与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解
1.县(市、区)政府:编写自查报告,包括县(市、区)情,近两年当地金融机构情况,金融生态情况,整改情况,限500字;配合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40—50家当地企业填写“金融生态建设企业调查问卷”,组织10家当地金融机构填写“金融生态建设金融机构调查问卷”;对照《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对、年情况自查评分并附情况说明;配合省、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考察。
2.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上市公司情况、制定上市政策情况进行收集并报证监局确认;负责对各县(市、区)的金融债权维护情况(调查问卷)、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收集。
3.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的征信系统建设情况、存贷款增长情况等进行数据收集并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确认。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收集年、年全省县域存款、贷款增长额平均水平。
4.银监分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的贷款质量情况(“不良双降”情况)、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银监局确认。
5.市中级法院: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的企业逃废债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高院确认。
6.市信访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信访局确认。
7.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近两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公安厅确认。
8.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利用外资和吸引省外资金的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商务厅确认。统计核定年、年全市县域实际利用外资和吸引省外资金占县域生产总值比值。
9.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的人均生产总值水平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统计局确认;向省统计局收集“年、年全省县域人均生产总值数据”、“年、年全省区域人均生产总值数据”。
10.市保险业协会: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保险市场处罚情况、保险“三假”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保监局确认。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4月1日—10日)。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培训,对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测算和评估。
2.现场评估(4月10日—20日)。市评估人员到各县(市、区)现场开展问卷调查,对接评估数据。
3.综合评估(4月20日—30日)。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明晰、翔实的自评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于4月底报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4.配合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实地考察(5月10日—6月10日)。
5.与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业务对接和意见反馈(6月11日—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当地的整个评价工作。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各司其职,认真按照《评价办法》收集资料,实事求是的进行客观评价。
(二)按时限要求,组织得力人员,分解任务,逐项目、逐指标落实责任,分阶段、按时限完成评价工作。
(三)评价工作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价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价名次;严禁利用评价之便向被评价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全体评价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自觉接受被评价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