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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快创新型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126号)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区域知识产权优势,着重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尽快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中心,重点突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以我市确定的三大主导、四大特色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一带十区二十个产业集群”为重点,实现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保护和转化新突破。
2.示范引导,整体推进。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培育为先导,引领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战略格局。
3.互动协作,突出特色。在知识产权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建立纵向畅通、横向协调的管理体系。围绕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项目,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立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城市竞争力中的重要地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新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快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转化实施,使知识产权成为建设创新型的助推器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所占比重显著提高,人均专利占有率高于万分之八,国(境)外专利申请有所突破;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境外商标注册数量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著作权、农业植物新品种、林业植物新品种和地理标志登记量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专利实施率达到40%以上,50%以上企业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品牌产品占有率达到50%以上,新增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15项以上,80%以上的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得到合理开发和运用。
3.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司法保护队伍和企业工作队伍不断健全,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高于95%,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存案量大幅下降。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初步建立,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明显减少,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现象基本杜绝。
4.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顺畅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
5.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围绕我市确定的三大主导、四大特色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一带十区二十个产业集群”为重点,新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知识产权优势区域2个;选择20个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进行产业化转化;选择10家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和预警机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知识产权、咨询、维权等中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6.知识产权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30%以上的三大主导产业、四大特色产业从业企业拥有不同形式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新增产值年均递增15%以上。
7.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每年接受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人员不低于2000人次,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次以上。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三、工作重点
(一)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加强宏观规划和政策指引,将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框架,加快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出。
2.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不断加大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在三大主导产业、四大特色产业等支柱产业领域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区域创新的产业集群。
3.实施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和企业。培育年专利申请超百件企业1家,超50件企业5家。
4.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落实“一奖两酬”等发明创造奖励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5.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资助专利申请、转化和奖励名牌创建等措施,引导、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积极帮助企业开展专利、新技术等的推介和对接活动,用足用好知识产权政策,实现专利技术与产业化的有机结合。
6.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把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实施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建立、健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汇报,争取上级支持,推进和深化知识产权工作。
2.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质监、公安等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合力。
3.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4.加强跨区域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知识产权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工作视野和工作领域,努力提升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基层基础工作,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及其执行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2.加大对侵犯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保护,完善科研、生产、流通、外贸、会展及知识产权交易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建立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企业档案并纳入我市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
4.完善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平台建设,定期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和预警报告,及时通报和指导企业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四)建立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1.依托各种信息平台广泛信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交流活动,重点扶持重点行业中专利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实施转化。
2.加大对专利转化应用项目的资助力度,对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优秀专利技术项目,给予重点资助。
3.在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行设立专利基金,用于专利培训、申请、维持等工作。
4.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政策和专项经费,积极推动有利于我市经济长远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实施转化,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5.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的相关产业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持商标品牌优势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通过资本化运作实现商标无形资产升值。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1.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设,建立市知识产权工作门户网站,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以及专利文献检索、专利预警、专利技术查新等服务。2.大力加强中介机构建设,为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服务。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立一流人才队伍
1.利用“3.15”、“4.26”、“科技活动周”等平台广泛开展各种大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实现知识产权宣传“五进入”(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户)。
2.通过在大专院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为企业培养一批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专业人才。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举办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讲座、论坛,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将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对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相关经费给予保证,并安排必要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表彰奖励、战略研究、基础建设等。各县(市、区)财政应参照设立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对为我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