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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下发清剿火患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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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下发清剿火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从年9月27日至年2月29日,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责、全民参与、综合整治、齐抓共管”,大力推行精细化的网格排查,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深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全面形成围剿隐患高压态势;层层强化全方位的督察检查,倾力推动清剿措施落到实处;从严实施刚性化的奖惩问责,全面激发基层活力和战斗力,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以超常过硬的管控方法和手段,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达到“八个百分之百、四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所有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乱点”区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方法

(一)网格排查整治。各地要将网格化排查整治贯穿“清剿火患”战役始终,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逐一明确监管人员,对网格内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网格排查整治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1.实行明细化责任分包。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等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委会、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网格排查整治动员会,协调行业协会召开火灾隐患自查部署会,组织基层网格排查人员召开消防检查培训会;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逐个达标,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对一般单位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网格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指导网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2.实施标准化示范带动。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网格排查整治的试点,落实“十个一”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11月份,各地要提请政府层层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年2月底前全部达标。

3.开展精细化排查清剿。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分包网格内每个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落实情况。对排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每10天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

4.推行流程化整改督办。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开展集中行动。各地要在全方位、不间断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突出问题,紧盯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1.“清剿火患”亮剑行动:9月27日至10月8日,围绕国庆节消防安全,在秋季攻坚行动基础上,提请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对前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开展“回头看”,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攻势。9月27日至30日,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区火灾隐患突出地区、重点高危场所,连续5天集中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邀请当地主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

2.“清剿火患”打违行动:10月31日至11月9日,组织公安、安监、住建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3.“清剿火患”治乱行动:11月28日至12月7日,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辖区的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清剿火患”守护行动:12月22日至年1月3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重点对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圣诞节期间,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全警动员,联合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对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实施全程蹲点守护,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5.“清剿火患”决战行动:年1月16日至2月6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对辖区内党政领导机关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逐一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老大难”隐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坚决依法消除。

(三)严格部门监管。各地政府坚持联席会议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分管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

1.系统依法履责。各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由上而下逐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文化系统要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工地排查整治,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治,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医院、诊所排查整治,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排查整治,商务系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排查整治,其他系统要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2.部门联动执法。市、县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清剿火患”战役,沟通执法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各地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检等部门每周要组织一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各自职权依法予以处罚。

3.行业自律管理。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相关行业成立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参与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的作用。指导网吧业、娱乐业、餐饮业、旅馆业、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活动。指导连锁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统一消防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

(四)层层督导检查。各地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各行业、各系统要自上而下开展督查。

1.政府督导。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行专项督导。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出工作组开展重点帮扶,现场督促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清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部门分包。继续推动“一对一”分包督导机制,市政府明确8个市直单位每月对所分包的县(市、区)“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各组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跟踪督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3.警务督察。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纳入警务督察内容,组织督察、消防等警种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实施领导干部分包基层责任制,抽调机关干部蹲点基层,责任捆绑。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每天排名、每周通报,并纳入当地公安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五、整治措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将“九个决不允许”作为消防安全“高压线”,将“九个一律”硬性措施作为钢规铁纪,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二)决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三)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

(四)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五)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六)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八)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九)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决杜绝有影响的亡人火灾事故,确保行动期间火灾伤亡人数实现零增长。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战役行动期间,各地要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跟踪报道行动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要结合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千处景区大宣传、百城万校大演练、平安社区大创建、弱势群体大帮扶”等大规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消防宣传高潮。广泛开展“全民查改消除火灾隐患活动”,各县(市、区)要在11月底前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政府要逐级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捆绑制度,实行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镇(街道),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亡人火灾的,坚决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地工作情况请于每月的6日、16日、26日上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月22日报本月工作小结。年2月16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