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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30号),为实现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20年的目标,安排“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年国务院实施《纲要》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联合协作、务实进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实现了“”时期的发展目标。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措施的稳步推进,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教育培训与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建设创新型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社区居民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亟待强化,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仍然不够,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普事业投入不足,科普产业培育和发展不够,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奠基期。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实现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面向基层、关注民生,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为推动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
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1.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突出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宣传低碳生活、创新创造、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发展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2.以开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方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3.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促进基本科普服务的公平普惠,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4.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科普工作与科研、教育、文化等事业紧密结合,联合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1)宣传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市情,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2)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与兴趣。
(3)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4)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2.措施:
(1)在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质教育。实施科学等课程标准,提高科学课程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加强数字技能学习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进一步推广“做中学”的经验和成果,创新科学教育方法,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
(3)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科学教育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开设通用技术课程,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开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4)丰富校外和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动员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发挥科技场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走进科学殿堂等活动,鼓励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参加科学调查体验。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科学素质网上知识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积极鼓励各地和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普及性科技活动,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面向乡村学生、农民工子女组织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等各类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
(5)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过程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宣传教育。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常规教育活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文化氛围。开展创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学校”活动,宣传推广科技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
(6)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总结推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和科普活动。
(7)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利用家长学校、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其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情感。
3.分工: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广电局、地震局、妇联、科协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1)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提高农民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引导农民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相结合,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3)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
(4)提高农村妇女及山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2.措施:
(1)建立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普通院校、乡镇综合文化站、科普惠农服务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大力开展科学教育活动。
(2)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培训。结合农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双学双比活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创新和创造能力。
(3)继续开展农业就业人员培训。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鼓励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人员进村、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普大集、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科教兴村、科技之光青年专家服务团活动、“三农”网络书屋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建立科技工作者“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等宣传,开展反对封建迷信等科普活动。
(5)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农村清洁工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等惠农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国、全省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和全国、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三创一带”(创建先进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创建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带动农民科技致富奔小康)等创建活动,推广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先进经验。
(6)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发展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骨干农民、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开展科普工作培训,重点加强对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作用,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
3.分工:
由市农业局、科协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林业局、卫生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1)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3)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4)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2.措施:
(1)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和培训教材,作为各类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的内容。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
(2)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组织青年技能训练营,开展全市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深入开展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激励妇女在工作岗位建功成才。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建设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4)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和同业技术交流,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乡镇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闭路电视、局域网络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职工书屋等,充分利用有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建设科普宣传阵地。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着力加强对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3.分工: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广电局、地震局、团市委、市妇联、科协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高科学素质贯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的能力,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2.措施:
(1)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中央《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教育培训。(2)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学习。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战略思想以及我国科技发展规划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学习。
(3)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拔考试大纲和题库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工作。
(4)依托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专业教材。
(5)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现代科学知识。继续办好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主题演讲和科学素质大讲堂等。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
(6)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宣传其做法、经验。落实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7号),大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
3.分工: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团市委、市妇联、科协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1)宣传科学发展观,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2.措施:
(1)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社区科普大学(学校)。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开展科学、安全、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活动。面向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2)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发挥其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网络组织。培养社区实用人才,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3)形成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的科普活动。
3.分工:
由市科协、妇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地震局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任务:
(1)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
(2)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
(3)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根据需要建设新的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2.措施:
(1)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学院等有关高等院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培养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在职教师培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
(2)完善科技和教育结合、共同推动科学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组织市青少年科技教育讲师团,实施千名科技教师培训工程。
(3)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教材的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
(4)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5)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的容量。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大学、科研院所、科技馆、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社区学校等公共机构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3.分工:
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科协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工程
1.任务:
(1)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展脉搏,适应国家、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2)集成市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3)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2.措施:
(1)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推动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产品,促进我市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调动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的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促进开展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产生的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建立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3)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广大青少年宫、科普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科普活动站等场所和学校、农村、城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共享使用。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4)建立科普资源及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以中国数字科技馆等优秀科普网站为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通过分散存储、集中服务等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
(5)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普产业良性发展。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产业并举的体制。
3.分工:
由市科协、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任务:
(1)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2)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3)提升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质量。
2.措施:
(1)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市主要新闻媒体确定专人负责科技宣传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扶持科技宣传报道做大做强。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行、使用工作。
(2)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集中学习培训。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市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科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各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参照市媒体做法,开设专题、专栏或专版,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
(4)支持新兴媒体加大开展科技传播的力度。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
3.分工: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广电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科协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任务:
(1)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2)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全市整体布局。
(3)基本建立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2.措施:
(1)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2)积极发展科技馆。努力推动建设市科技馆新馆。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对不具备展教功能或不能充分发挥科普作用的科技场馆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积极推动科技馆在全市的合理布局,重点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馆。创新理念,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增强科技馆的展示和教育功能,提升各级各类科技馆的重复参观率。加强对科技馆运行的规范管理。
(3)建设各类特色科技类博物馆。鼓励、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类博物馆。充分利用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积极推动科技类博物馆在全市合理布局。
(4)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纳入全市整体布局。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加强青少年科技中心、社区科学工作室的建设,努力推动建设新的市青少年科技中心,力争每个县(市、区)都建有1—2个科学工作室。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引导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5)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依托现有社会设施,推动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15年年底,全市6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更新10次以上。加大科普大篷车配发工作力度,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3.分工:
由市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1.任务:
(1)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2)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3)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2.措施:
(1)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2)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依托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社团、社区科普大学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学校、学会、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4)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5)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6)加快高端科普人才培养。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建设一批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培养大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
3.分工:
由市科技局、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1.任务: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2.措施: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我市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设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出国进修、国际交流、实践锻炼等方式培养适应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的专门人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2)建立完善科研与科普结合的机制。推动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的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作出表率。
(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和良性运转。完善、落实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完善、落实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
(4)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国家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基准》,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全市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全市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分工:
由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科协参加。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市政府负责领导全市《纲要》的实施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工作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完善机制、联合协作。市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实施工作进展汇报,研究部署《纲要》实施中的重要工作,审议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3.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纲要》的实施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实施《纲要》提供保障。4.加强《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保障条件
1.法规政策。在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规定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2.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三)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年,推动和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中11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十二五”《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2.深入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纲要》实施。
3.总结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继续推进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