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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年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32号)精神,为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建设任务,全面加快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推进提速增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作为“六加一攻坚战”的基本平台和着力点,按照“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发展要求,努力在壮大产业集群、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招商力度、产城互动发展、提升要素平台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强力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区更大规模、更高水平、跨越式发展,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发展目标。年,全市17家产业集聚区全年完成投资7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48%,其中工业投资490亿元、服务业投资4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170亿元(其中用于租售的标准化厂房投资11亿元);实现企业(单位)营业收入超过3300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600亿元。产业集群快速壮大,产业特色更加鲜明,产业结构和集约节约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年底在全省180家产业集聚区考核排序中,我市“一中心五组团”县(市、区)的13家产业集聚区要进入全省前60名,“四支撑”县的产业集聚区要进入全省前100名。上半年全省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观摩活动,市确保进前两名;全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观摩评比,力争排第一名。(各产业集聚区年度目标见附件1)
产业集聚水平加快提升。全年实施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49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220个以上),其中新开工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30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130个以上);年要形成2个总收入超500亿元(市石化产业集聚区、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1个400-500亿元(县产业集聚区)、1个300-4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2个200-300亿元(县产业集聚区、市洛新产业集聚区)、6个100-200亿元(市洛龙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工业产业集聚区、伊洛产业集聚区、县产业集聚区、市产业集聚区)的优势产业集群。
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全面推进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年度完成投资17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48%以上,新建路网310公里以上、变电站16座、供水厂7座、供热机组(锅炉)9座、燃气站7座、污水处理厂10座、物流中心和交易市场20个,产品展示中心、检测中心各8个,建设租售用的标准化厂房区90万平米以上,实现发展区主干路网和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全覆盖。
集约节约发展明显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市区产业集聚区、县域产业集聚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150万元/亩,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3.5%以上。
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争取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900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8%。力争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8家,17家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93家。
就业承载能力大幅提高。全市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达到33万人以上,新增5万人以上。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努力壮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壮大产业规模,建立产业集聚机制,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
1.加快项目引进和建设。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30个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43个以上。“一中心五组团”县(市、区)的产业集聚区每家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8个以上,其中10亿元项目不少于3个;“四支撑”县的产业集聚区每家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6个以上,其中10亿元项目不少于1个;高新技术、空港、柳泉镇3家专业园区每家新开工10个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其中4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月通报制度,逐一现场核实,并将新开工项目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集聚区内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1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联审联批,优先配置土地和环境容量。推进项目达产达效,将集聚区内的企业分别纳入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服务范围,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要素资源、劳动力等生产条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竣工投产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23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项目80个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联审联批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建立产业集聚机制。建立入驻项目的引导和制约机制。一是推动企业集中,所有适宜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都要入驻产业集聚区,新引进企业不在集聚区内的市产业优化资金不予支持;二是加强引导,鼓励产业集聚区按照主导产业入驻龙头项目,引进配套企业、建设配套设施,市产业优化资金重点予以支持;三是加强制约,严格按照主导产业入驻项目,原则上新引进的项目不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的,不列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考核范围,各类资金不予支持;三是实行异地投资利益分享,对于本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其他集聚区的,税收、统计指标、招商任务等可以双方协商分享。四月之前市发改委制定出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市产业优化资金办公室要确定一批产业集群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配合落实。
3.突出重点发展方向。认真分析产业基础和自身优势,找准发展定位,突出重点发展方向,努力做强装备制造及“五车”零部件、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石油化工化纤产业集群,做大硅光伏光电光热、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软件、创意设计等产业。重点加快以伊洛产业集聚区为核心区的“动力谷”建设,加大动力装备、新能源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项目的谋划和招商。四月份之前,每家产业集聚区都要明确一个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制定出培育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要注意错位发展,解决各产业集聚区定位重复、低层次竞争和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不明确的问题。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内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创新联盟。全年新建20家以上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家以上,达到93家,申请发明专利1200件,推进中信重工、洛耐院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
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5.提高产业集群知名度。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日报和电视台电台、日报、网络及国家级报刊等各类宣传媒体,提高集聚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每家产业集聚区都要建立宣传网站。全市集中组织2-3次宣传活动,扩大我市产业集聚区在省内、国内的影响力。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二)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大投入、大手笔强力加快基础设施。各产业集聚区要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列出一批重点推进项目,采取领导分包项目、联审联批等方式,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落实资金保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70亿元以上,其中伊洛产业集聚区达到50亿元,县、县产业集聚区要超过2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县要超过15亿元,工业产业集聚区、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县、市、县产业集聚区要超过5亿元,其他各产业集聚区都要超过2亿元。
1.道路交通设施。结合公路网布局规划,加快集聚区外联道路、发展区主干道路建设,把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纳入各级交通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全年新建集聚区路网310公里以上。
市交通局、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供电和通信设施。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重点支持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现有高压走廊迁建,优先保障集聚区用电需求,全年新建集聚区变电站16座。加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全面完成集聚区3G和宽带网络覆盖。
市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3.污水处理、供排水和供热供气设施。优先支持集聚区环保设施建设,年内新开工建设(或扩建)10个污水处理厂,22个垃圾中转站。加强供水保障,提高供热、供气普及率,全年新建供水厂7座,供热机组(锅炉)9座,燃气站7座,积极推进现有管网向集聚区延伸。
市公用事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标准化厂房。优先保障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强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促进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每家产业集聚区都要建设用于租售的标准化厂房区,全年建设任务不小于90万平米,完成投资超过11亿元,其中多层标准化厂房不低于50%。市政府每年1000万元的标准化厂房奖励资金重点向用于租售的标准化厂房和多层标准化厂房倾斜。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5.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着力完善产品检测、展示、交易、物流等产业配套服务设施,增强吸引产业集聚能力。新建物流中心、交易市场各10个以上,产品展示、检测中心各8个以上。
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三)全面推进招商引资。以产业集聚区为主平台,以引进重大项目和承接产业集群为核心,依托招商引资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推进大招商活动。
1.创新招商方式。将紧盯大企业的“点式”招商与瞄准产业集群的“面式”招商相结合,努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同时瞄准行业内重大产业集群,开展有针性的“一对一”特殊区域招商活动,努力实现板块式、链条式承接产业转移。组建产业集聚区专业招商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招商能力,建立招商联动机制,鼓励各部门、各乡镇围绕产业集聚区招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市商务局负责统筹组织招商工作,四月份出台促进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国资委、发改委负责央企联络招商,市工信局负责承接产业转移招商。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提高招商实效。解放思想,放眼长远,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制定更优惠的招商政策,同时在企业设备搬运、招工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打造最优投资环境。围绕主导产业定位,谋划包装一批重大招商项目,利用各种途径,积极进行宣传推介。把投资5亿元以上招商和在谈项目以及重大新兴先导产业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招商项目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责任人,采取“一对一”方式加强对接推介,提高项目履约率。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对接,完善客商资源库,大力开展驻地招商、区域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专业对口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每季度对产业集聚区签约项目和落地项目情况进行通报。全年招商落地项目300个以上,到位市外资金350亿元以上。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四)大力促进产城互动发展。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组团捆绑联动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与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1.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集聚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县(市、区),要结合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运用BT、BOT等模式,对产业集聚区组团与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进行捆绑、联动开发,实现产业与城市组团功能互补、联动发展。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解决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市年度新开工公租房14900套,重点向产业集聚区周边布局,面向集聚区用工单位和就业人员出租。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纳入省、市年度建设计划,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在公租房布局上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周边选址建设,可根据生产需要在集聚区内建设少量集体职工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但严格禁止在集聚区内进行住宅区开发。
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3.加快集聚区内城镇化进程。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村并点,年启动46个以上村庄城乡一体化改造。以集聚区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为重点,出台解决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转化为城市居民。
市住建委、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积极承接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07〕145号),鼓励各县域产业集聚区结合发展空间和产业定位实际,大力引进轴承、电子制品、纺织、服装、玩具、农产品深加工等类企业,在标准化厂房入驻,土地、职工公寓使用等方面优先安排用工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提高就业承载能力,产业集聚区年度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年度举办各类招聘会270场次以上,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五)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加强投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土地收储平台建设,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实力,做大规模,破解资金、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
1.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将上级财政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平台经营范围的由财政补贴改为资本金注入,进一步壮大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年度平台融资规模超过45亿元,每家集聚区年度融资规模要超过3亿元。加强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运营水平,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运用发行债券、融资券、信托、租赁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探索产业集聚区与省融资平台组建投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定向融资。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优化投融资平台资本结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熟练运用BT、BOT等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增强土地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三项机制,提高集聚区土地利用水平。集聚区年度土地计划指标单列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集聚区建设,积极加强工作指导,争取各产业集聚区都有挂钩项目上报。上半年出台集聚区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投入产出率等方面的标准,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投资强度,促进节约用地,对达不到投资强度以及市区内产业集聚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县域内产业集聚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市区产业集聚区、县域产业集聚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150万元/亩。进一步加强各地土地整理储备平台建设,推动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3.壮大担保平台实力。对政府出资的集聚区担保平台,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增补资本金;积极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提高担保能力,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经济技术、县产业集聚区要争取拥有资本金超亿元的担保平台。积极推动银行与集聚区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
市工信局牵头,市金融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六)开展示范集聚区创建。省有关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政办〔〕10号),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城联动、环境友好、数字化、质量管理标准化、创新型、对外开放、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文化产业10个领域分别选择10个产业集聚区,省市县区四级联动先行先试相应改革,建立扶持政策,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各集聚区认真准备申报条件,做好向省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确保每个领域我市有1-2家产业集聚区入围。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做好争创省示范集聚区工作,工业产业集聚区、县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伊洛产业集聚区、县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产城联动示范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洛龙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环境友好型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创新型示范集聚区;县产业集聚区、洛龙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新型工业化示范集聚区;县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伊洛产业集聚区要争创文化产业示范集聚区。其他各集聚区也要分析自身优势,确定争创方向,争取列入省示范创建。对于列入省示范范围内的集聚区,在考核中要予以加分,各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发展。
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工信局、质监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按照省对口分别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要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集聚区建设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推动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的工作机制,强化主要负责同志推进产业集聚区的工作责任,加强统筹领导,切实加大产业集聚区工作力度。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节点,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度对市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规划保障。按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布局进行调整的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经市、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加强对专业园区规划管理,上半年完成发展规划编制,下半年完成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编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落实。
(三)完善管理机构。加强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的编制管理,市编办按照省要求,出台编制机构管理政策,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能职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加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选拔优秀人才到集聚区工作,确保每家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不低于20人。市委组织部门上半年出台选拔后备干部和优秀人才到产业集聚区任职的具体办法,建立与干部任用挂钩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积极性。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人员培训和参观交流工作,五月份、七月份分两批对集聚区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在规划管理、项目服务、招商引资、平台融资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同时组织各产业集聚区到省内外产业集群发展较好的地区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委、环保局、金融办、工信局配合落实。
(五)优化发展环境。建立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监督机制,每季度对市政府相关部门服务产业集聚区情况,集聚区管理机构服务企业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坚决打击损害区内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督促提高工作效能。
市优化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六)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各项针对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的支持政策,防止出现政策棚架,及时对省政府有关支持集聚区的政策进行细化,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月份前,集聚区“三税”超核定基数部分全部返还到位;五月份前,市各部门按照省要求出台落实“直通车”制度的实施细则;上半年前,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考核督导。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牵头,继续开展以集聚区为主要内容的重点项目观摩活动,每季度按照听取汇报、现场观摩、总结讲评的程序进行考核讲评;将产业集聚区季度评价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排名末位的,所在县(市、区)长在全市干部大会上做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所在县(市、区)书记做表态发言;今年在全省180家产业集聚区考核排序中,“一中心五组团”县(市、区)的产业集聚区要进入全省前60名,“四支撑”县的产业集聚区要进入全省前100名,考核列入全省后40名的,所在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通过《日报》向全市说明情况;组织专家团、部门巡回督导组,不间断进行巡回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产业集聚区工作经验,帮扶指导落后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产业集聚区年度发展目标列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县(市、区)党政一把手、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目标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