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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下发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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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下发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年省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年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降消项目。

1.孕产妇死亡率:以县为单位下降20/10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8%。

4.产前检查覆盖率≥95%。

5.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国家妇幼卫生监测。

1.加强国家妇幼卫生监测点(县)监测人员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率≥85%。

2.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县)的网络直报系统,网络直报达到100%。

3.健全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方法,完成国家级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工作合格率达到100%,并全部实现数据的网络直报。

4.按照国家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监督指导指南,规范监测工作,监测质控考核评估优良率达到80%。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住院分娩率达≥98%。

2.补助资金使用效率达>98%。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降消项目:全市八县一市七区的农业户口。

2.妇幼卫生监测:县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我市八县一市七区的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获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符合补助条件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二)项目内容。

1.降消项目

(1)人员进修和培训。由省妇幼保健院承担县级助产人员免费进修任务,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省级组织各级项目管理培训及技术师资培训,全市卫生局负责对县、乡、村妇幼卫生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驻县专家蹲点。市卫生局组织实行驻县专家“一对一”包县蹲点,驻县蹲点专家负责监督和指导蹲点地区的项目实施工作,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采取传、帮、带的方法,培训当地的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蹲点专家驻县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3)健康教育。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旧风俗习惯等问题,以多种形式进行健康知识的传播;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资料,发放至孕妇家庭,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利用率。

(4)健全和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孕产妇急救中心的作用。村级负责高危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急救中心。

(5)项目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降消”项目的内容,增强保健意识,提高医疗保健服务利用率。

2.国家妇幼卫生监测

(1)加强对各级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继续开展各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提高对孕产妇和儿童疾病的诊断、防治能力,及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跟踪随访、漏报调查的水平,保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连续稳定、高效运转、结果准确。

(2)加强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点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基于村-乡-县三级数据采集报告流程及多部门参与的信息报告制度。

(3)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重点加强对培训质量、网络直报、出生缺陷诊断、漏报情况的督导力度,不断提高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符合补助范围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300元。补助程序如下:

(1)各县(市、区)统一使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以下简称“四联单”)。

(2)各县(市、区)有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规定标准直接补助,费用可先行垫付。农村孕产妇出院时,凭住院分娩结帐单据、户口薄或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除外)等相关报销凭证,在助产机构领取补助并按规定填写“四联单”,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

(3)各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对所有获得住院分娩补助的农村孕产妇建立台帐管理,把“四联单”的第二联和相关报销凭证复印件交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保存;各助产机构留存“四联单”的第三联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建档备查;每月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的第四联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到县(市、区)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办理报帐手续。

(4)县(市、区)卫生局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被补助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及补助人数、补助金额进行登记、汇总,核实有关信息后,在1个月内将资金汇拨至医疗保健机构,并建档留存“四联单”的第四联和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降消项目

1.市卫生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2.各县(市、区)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妇幼卫生监测

1.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承担国建监测任务的县卫生局要按照项目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2.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展开。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于年内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指导

市对县级督导至少2次,覆盖全部所辖的项目县(市、区);县级对乡(镇)每季度督导1次。督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制订和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经费使用、人员培训、蹲点专家驻县工作情况、设备使用、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群众反映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住院分娩限价的执行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对项目的评价等。督导方法按照卫生部、财政部督导评估要求执行。

(二)资金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有明细账目,不得挪作他用。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评估

1.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工作。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强化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工作结束后通过考试或考核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专帐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帐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4.各县(市、区)卫生局每月向市卫生局上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项目季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