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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全面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消防支队政委为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城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结合各地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警力实际,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解决警力不足的实际;遇有特大以上火灾事故,迅速组织指挥灭火救援、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年,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种方案》(公通字[]87号)要求,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设、规划、工商、质监、安监、商务、文化、教育、卫生、人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本系统行业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合理规划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及时修订滞后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改造升级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和城镇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九小”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突出问题的重点部位,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充分利用综治委和安委会这两个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考核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自我检查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和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责任落实,用火用电规范,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对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切实增强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2.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掌握基本防、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要合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示意图等,视情况配置应急手电、逃生面具、自救绳等逃生自救器材,定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工种人员要参加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全市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年,全市各行政村和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农村要设置市政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增强火灾事故抵御能力。2012年要确保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要继续加强社区、农村警务室消防建设,把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室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消防警务机制,全力提高我市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4.夯实多种形势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对我市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违法投入使用。县级公安要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列管单位,并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全市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强化执法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健全消防监督机制、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消防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活动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深入推进警务公开工作,增强执法透明度;要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从年起,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消防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鼓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年度消防安全检测,鼓励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接入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安排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标准,将构筑“防火墙”的主要工作任务纳入政府部门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纳入行业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单位员工的培训教育,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狠抓落实,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要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具体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方法措施少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要将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对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长效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继承和发扬过去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使“防火墙”工程更好的体现时代精神,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在工作推进中,要及时总结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长效发展。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把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述职讲评,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政府将充分利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这个平台,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的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完成情况组织考评,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或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发生问题的要坚决追究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考核验收的时间为2012年上半年。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纳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