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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体系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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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体系实施方案

当今,世界农业仍处于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并存阶段,但随着21世纪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必将导致一场世界范围内的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并推动农业常规技术的全面升级。而属我国欠发达地区,尚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起步阶段。与全国总体情况相比较,农业科技力量显然相对薄弱,农业科研投入不大,自主创新和关键技术成果明显不足,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滞后,科研、教育、推广之间的衔接不够,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科技发展水平差距更大。在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今天,农牧业发展正面临着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为了应对来自国际、国内的竞争压力,切实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全面提升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快速提高和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农业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3号);

2.《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12号);

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科教发[]5号);

4.《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年规划纲要》;

5.《省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

6.《省“”科技发展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为动力,突出省农牧业生产特点,依托现有科研资源及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等技术推广资源,按照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纽带,以成果扩散为主线,提高试验示范及推广力度,加速成果转化;以科学布局、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联合攻关、提升能力、促进发展为总体思路,以生态安全、食物安全和农民增收为主要任务,建设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竞争力,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地方特色

充分考虑我省高海拔、低污染和冷凉性气候特点以及产业结构欠合理和农业科技、推广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规划的50个农产品为标准,通过资源的充分整合,强化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集成,重点建设牛羊肉、绒毛、马铃薯、油菜、牛奶、蚕豆、蔬菜、花卉苗木、中藏药、饲草等10大主导产业,初步培育出一批与10大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具有地方性品牌农畜产品,实现我省体系与国家体系的对接、互补。

2.强化协同配合

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以优势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由省农牧厅负责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区域布局和协调管理,合理配置产业发展各环节的科技资源、研发和推广力量,做好涉及本地机构、设施、人员等相关条件保障工作,建立上下贯通、共同参与、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高效联动的合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稳定、持续和高效的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3.重在推广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本地的延伸与补充,在参加国家体系中有关研发任务和承接有关研发成果的同时,因地制宜的开展适应性试验示范,重点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依靠县、乡的推广力量,使科研成果能及时的被农牧民掌握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现代科技要素植入农村。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兼顾

我省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后,农牧民是最终直接受益人,因此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运行要做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兼顾。先自下而上,从农牧户开始全面调查、收集产业中的实际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经梳理形成核心任务后汇总到首席专家,首席专家组织相关功能研究室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的攻关与集成。再自上而下,由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对这些集成技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最后到达农户,推动农牧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

5.创新工作机制

从各个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实现目标制定、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化、制度化,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确、相互监督、互相协作,规范管理,保证体系内各执行层级间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费支持渠道,加强与其它资金的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技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实现农牧民增收和促进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通过充分整合省内科研机构和涉农院校的优势资源,按照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优势农产品为单元,以特色产业为主线,以科技推广为重点,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任务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优质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针对产业发展的各环节,进行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系统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规划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成果转化;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和农牧民的科技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同时,加强对接、合作、承担并完成好国家体系安排的研发任务,积极引进和应用国家体系研发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先进技术在我省的推广步伐。

四、结构功能和建设重点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产业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示范户四个层级构成。

(一)产业技术转移中心

1.功能定位

主要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研发任务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等活动,开展省内10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产业示范培训基地的运行。

2.组织结构

每一个特色优势农产品,设置一个省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一个首席专家岗位。每一个省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由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治、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若干个功能研究室组成。每个功能研究室设一名研究室主任岗位和若干个研究(员)岗位。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岗位、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岗位主要从省级农业科研机构、推广机构、涉农院校中产生。

3.建设方式

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规划的50个农产品为标准,按照省农业产业区域规划,以省内具有特色或优势的农产品为重点,整合产业内相关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院校、推广机构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优势科技资源,按照产业“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设置相应的省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

4.建设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在省内特色优势农产品育种繁育、栽培(饲养)、土肥(饲料)、植保(防疫)、产后处理与加工、质量安全控制及国家成果转移等方面,完善一批公共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配套、完善仪器装备和设施,完善农业长期定位观测研究台、站、圃基础设施和科学观察仪器设备,配备完善数据采集系统。

(2)创新团队建设:围绕省内主体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发,选拔和吸引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产业重大问题的领军人物、科技创新骨干和高技能科研辅助人员,培养一批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3)制度文化建设:建立省内协作的联合创新机制,倡导面向生产、淡泊名利、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创新文化。

(二)产业示范培训基地

1.功能定位

承接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的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及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协助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解决生产中的相关问题,解决科技示范户或农户反映出来的重大难题。

2.组织结构

根据省内产业区域规划和农业地域特性,在每一个农产品主产区设立若干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不同产业设立不同的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每个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设一个基地主任岗位和若干个技术员岗位。

3.建设方式

以成果扩散为主线,根据全省农业产业的区域特征、市场特色等因素,在整合省内各市、州农科所、牧研所和涉农院校科技资源的基础上,依托涉农院校和各市、州、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设置若干个产业示范培训基地。

4.建设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等在试验、示范和推广中进行科技示范、技术服务和应用培训时所需的综合基础设施;完善实验室快速化验功能,配备仪器设备;建设完善高标准实验田(林、场、站)、原原种场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示范区;配备、完善野外观察设备和设施及数据采集系统。

(2)创新团队建设:优选和培养一支能科研、善推广,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解决推广中实际问题的农业技术人才队伍。

(3)制度文化建设:建立面向农户、服务农村的成果转化机制,倡导勇于探索、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创新文化。

(三)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1.功能定位

承接产业示范培训基地经过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已趋成熟的适合在当地推广的农产品项目,直接传送到科技示范户的田间地头;与农牧民面对面交流,调查、收集农牧户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并将信息上报给试验站;协助示范户解决相关问题。

2.组织结构

在每一个农产品主产区所在的县、乡镇、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一个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每个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设一名中心主任岗位和若干名农技推广员岗位。隶属于相应的产业示范培训基地领导。

3.建设方式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在整合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单位、涉农类职业学校(含农广校)资源的基础上,设立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4.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在收集信息、上报及培训、推广中所需的综合基础设施,配备、完善信息采集、观测、科普宣传等仪器设备。

(2)创新团队建设:优选和培养一支能扎根农村牧区,特别能吃苦、会推广和信息采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

(3)制度文化建设:以成果和技术推广为宗旨,建立服务农村科技示范户,面向广大农户的成果示范机制,倡导扎根农村、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创新文化。

(四)科技示范户

1.功能定位

支持并带头使用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等,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向周围农户示范、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向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反馈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难题。

2.建设方式

以“一村一品”的建设思路,选择能够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带动周边农户增收。

3.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策倾斜和小额信贷等多种方式,对科技示范户进行扶持,建设完善示范户在推广示范中的综合基础设施。

(2)制度文化建设:以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为宗旨,建立科技生产榜样机制,倡导热爱农业,崇尚科学、立志现代农业建设、争做科技示范户的创新文化。

五、管理体制

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管理咨询、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的原则,由省农牧厅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不相互兼任。

管理咨询委员会由农牧厅、财政厅、科技厅、人事厅、发改委、教育厅、水利厅、林业局等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所、涉农院校、产业界等有关专家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代表组成。负责审议省内各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产业和各地区的发展,并对产业技术体系的发展和贡献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管理咨询委员会在农牧厅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执行专家组由各产业首席专家、各功能研究室主任和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的研发内容和目标,制定并实施产业技术体系任务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研究室和试验站开展业务。

监督评估委员会由行业管理部门、主产区政府主管部门、学术团体、推广机构、产业界、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代表以及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各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含功能实验室)、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运行情况,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等体系中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六、遴选方式

(一)产业技术转移中心

1.转移中心

在省内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择优产生,不作为法人单位。建设依托单位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积极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由省科研机构、推广机构和涉农院校提出申请,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广泛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再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2.功能研究室

根据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研究领域优势特点、技术需求、以往承担农业科研任务等情况,由首席专家在现有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建设依托单位中选择推荐,并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批准。

3.功能研究室主任

由首席专家根据因事设岗的原则,按照产业内设育种繁育、栽培(饲养)、土肥(饲料)、植保(防疫)、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及产业经济领域的要求负责提名,在征求功能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批准。

4.研究(员)岗位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名,执行专家组研究确定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报农牧厅公示批准。同一功能研究室的研究(员)岗位由不同单位人员组成。

(二)产业示范培训基地

1.示范培训基地

依托单位可通过涉农院校、各市州县科研单位、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提出申请及各产业执行专家组提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由所在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牧厅公示批准。

2.基地主任

基地主任岗位由各产业执行专家组从涉农院校和各市州县科研单位、农业局(畜牧局、农牧局)、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人员中提名,再由所在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牧厅公示批准。

3.技术员

在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由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由试验站主任提出建议名单,经相关产业执行专家组研究后,报农牧厅公示批准。

(三)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1.推广服务中心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由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涉农类职业学校(含农广校)、农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报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进行评议,再经执行专家组公示批准,报省农牧厅备案。

2.中心主任及农技推广员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及农技推广员岗位由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涉农类职业学校(含农广校)、农村专业合作社提名,经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评议、农业局(畜牧局、农牧局)确认、执行专家组公示批准后,报省农牧厅备案。

(四)示范户

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生产水平及技术水平较高,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经济条件,善于经营,思想观念先进、超前,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有兴趣并能带头使用的农户中选择科技示范户。示范户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审核批准,报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备案。

七、运行机制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一)任务的确定

由各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的首席专家组织本体系内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征集主产区政府部门、推广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学术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户提出的需要解决的产业技术问题,经执行专家组研究分析和讨论梳理后,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基本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内容和任务目标,制定工作细则和工作计划,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后,报省农牧厅审批下达。

(二)任务的执行

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根据审批下达的五年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规划,制定本体系五年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分解方案,经执行专家组讨论通过后,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本体系的每个功能实验室和每个研究(员)岗位、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和基地主任岗位;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向基地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农技推广员分解落实一定的技术成果推广任务。然后由上到下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书,逐级由下向上签订任务保证书。如涉及到依托单位的,也要签订相应的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保证书。

产业技术转移中心、首席专家和功能实验室、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示范户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开展相关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并通过共同的目标任务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

在执行过程中,产业技术转移中心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基础研究成果与体系内的研究相互衔接。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农技推广员收集、分析和整理生产实际问题、技术需求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到产业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经会诊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三)绩效考核

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内部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在首席专家任职期限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根据考核指标,对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指标或完成不好的,提出整改要求。

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岗位、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和主任,每年度由首席专家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内容指标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员,每年由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内容指标进行考核,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员考核结果抄报执行专家组,抄送当地农牧局。

以各产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为考核核心指标,每五年对各产业技术体系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综合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调整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岗位、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和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员的相关资格。

八、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

我省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自行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我省所有,我省授予研发依托单位。研发依托单位可依法协商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同时,在特定情况下,我省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信息、技术经济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生产贸易信息等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实现开放共享。

九、培训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为核心,最终目标是要将现代科技要素植入农村、农民。因此,在产业技术体系运行过程中,要加强对体系内所有被聘人员工作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农牧民素质提升的培训。

体系内所有被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体系组织的培训及省内体系开展的相关培训,被聘人员所在原单位应积极配合。

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培训工作的依托单位为大学,培训专家来自于国家产业体系的首席科学家和科研人员以及大学、省农科所、牧研所、推广总站等的科研、推广、教育人员。

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和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和农技推广员培训工作的依托单位为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专家由来自于省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的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研究员,省畜牧总站、兽医总站、市州农科所、牧研所、推广站及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等的科研、推广、教育人员组成。

示范户、农牧民的培训依托单位是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所在县的农业局(畜牧局、农牧局),培训专家由农业局(畜牧局、农牧局)、县农技推广站、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和技术员组成。

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过程中,各级科研、教育、推广机构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培训等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加快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我省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十、保障措施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在现有体制下,探索建立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新路子,是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农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需要省各相关部门和州县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在资金、人员、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

(一)资金保障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存量经费维持原渠道不变。省农牧厅、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支持,并根据省级财力和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试点进展情况,给予资金扶持,用于体系建设的基本研发费、急需的实验设备购置费和基本的仪器设备购置费、试验示范费、推广费补助。基本建设支出费、体系内人员经费等由原有渠道解决。

(二)人员保障

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体系中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人员有充足的科研时间,提供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为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省农牧厅会同相关部门或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制定经费和物质支持保障的相关配套政策。

体系内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间,在原单位的岗位和职责保持不变,继续承担原单位相关工作任务,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未续聘,其工作岗位及人事关系等仍由所在单位按相关制度管理。

所有聘任人员均需保证优先完成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所承担的科研、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任务,如需承担其它任务时,首席专家需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研究(员)岗位人员、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需经首席专家同意后上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人员需经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批准。被聘用人员应自觉接受体系内相关制度的管理,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

(三)设施保障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根据省情,依托现有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及龙头企业的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设。

各建设依托单位须保证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功能研究室和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和试验示范用地(或设施);保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各执行层级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

(四)制度保障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应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建设。

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内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体系,优化体系内相关人力资源的聘用、保持、发展、评价与调整等工作。通过绩效考评制度建设,建立更加合理的体系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通过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共享、利益分担的机制。通过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实现信息和技术开放共享,做好体系建设的动态监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