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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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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直接关系企业和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为指导,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切实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年起,我省已在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目前,要以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和中共省委第131次常委会精神为契机,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运转有效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要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护机制,实现劳动合同全面覆盖;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落实;加快完善劳动保护机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充分发挥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做到互利、互爱、互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稳定持续发展、共享创建成果的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

1、认真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用工要建立起完整的职工名册,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程序合法,履行情况良好。

2、健全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的订立协商充分,程序规范有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有效),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能认真履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3、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程序合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项职权落实,厂务公开运作规范;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6、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现象。

7、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8、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面成效显著。

9、重视职工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逐年提高。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完善,有效地开展和预防调解劳动争议,企业严禁发生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引发的重大劳动争议。

11、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违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得参加和谐企业评选活动。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标准

1、园区参照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园区特点、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

2、园区内企业按照创建标准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基本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目标。

3、园区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调整劳动关系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性协商,积极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未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园区内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建立园区集体协商机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四、评审表彰

(一)评审组织。各州、地、市、县要设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为主,组织同级宣传、税务、国资、工商、安监、信访等部门参加。

(二)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自查、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复查六个步骤。

1、自查。申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的,逐级申报。企业自查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达80%以上,视为自查合格。

2、申报。申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由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中央驻青、省管企业直接向省三方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申请书、基本情况、和谐企业标准落实情况等。

3、评审。由各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各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需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按省上下达各地的命名表彰名额择优上报,由省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查确定表彰。

4、公示。各地要将评审后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命名。经公示未发现其它问题,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予以命名表彰。

6、复查。被命名后的企业与工业园区,如企业和园区发生违背创建标准的重大问题,由三方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予以复审,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五、工作要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为重要,是增加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同时,创建活动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企业组织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着力改善企业劳动关系,加强企业人文关怀,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努力使职工收入有提高、事业有发展、实现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各地要根据全省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方案,严格按程序开展活动,审核评定,保证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各州、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要及时将本地区开展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