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学〔〕24号)要求,为做好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职责,落实岗位编制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接转工作;市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根据国办发〔〕34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制定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编制限额内下达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计划。要优先安排在有空编的中小学,可以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安排相应的就业聘用计划,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如相关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空缺,但未按规定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县(市、区)不得组织新教师招聘考试。
二、促进就业,合理安排
(一)就业原则
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一般回市内中小学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国家义务。
(二)就业方式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市内中小学任教,采取“双向选择优先,组织安排为辅”的原则就业。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号)精神,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学就业,可不参加当地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免费师范毕业生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就业:
1、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在市范围内有空余编制的市直中小学以及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自行择业,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由培养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直接迁至用人单位,并将其就业信息通报市教育局。
2、每年寒假期间,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双选会,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与有空余编制的市直中小学、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用人单位。
3、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双向选择仍未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内中小学师资需求情况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按照工作需要并适当结合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就业,一般回生源所在设区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学生按违约处理。
(三)基层支教
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由市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履约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向省教育厅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负责本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四、建立督查机制
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培养选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