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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农资直补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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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农资直补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省财政厅《年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财建〔〕18号)和《关于安排2012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5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兼顾2012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鼓励多种粮、多调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为全市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种粮农户。

三、对农户补贴金额的确定

(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

(二)农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全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农户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具有合法手续的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分别根据全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市补贴总面积确定,每亩补贴标准全市统一。

(三)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粮食直补资金按规定从现行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为便于统计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便于兑付,市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单独反映两项资金。

五、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兑付

(一)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继续实行“一折通”的形式兑付直补资金,严禁发放现金。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兑付宣传,保存好存折,以备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合并发放给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要在补贴通知书中单独列示,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12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

(三)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要向社会公布。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编制《2012年度补贴面积核对表》,对补贴面积进行分户核实,并由农民签字认可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盖章并逐级审核上报,乡镇汇总上报时间为2012年月日前。市直补办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报市直补领导小组,确定全市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随后,各乡镇根据确定的补贴标准,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软件制定《分户清册》、打印《公示表》,以村为单位,对各农户补贴面积、标准和金额等主要政策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取得农民认可。无异议后,开展2012年初始信息录入工作,凭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由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直接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存入农民补贴专户。同时,乡镇财政所填写《补贴发放通知书》并发放到每户农民手中。农民携带《补贴发放通知书》、存折和有关证件到当地经办该项工作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兑付手续。

补贴资金要在省财政厅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为及时接受群众监督,我市设立举报电话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直补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的直补工作。

(二)切实搞好政策宣传。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落实工作,财政局要加强与发改、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据职责、依法处理、责任自负。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降低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存款折;不准在发放存款折时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借机用补贴款抵扣各种集资、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节余资金交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不得留存。

(四)严格落实考核内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任财企〔〕2号)中各项考核内容,全面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今年,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直补发放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直补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在直补工作期间,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分赴各乡镇进行督查。直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直补工作进行验收和清算。审计部门对直补资金的使用兑付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