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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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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防止出现认证后GSP管理滑坡现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届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依据,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把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包装管理、低温储存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GSP跟踪检查工作中,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跟踪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二、工作安排及跟踪检点

(一)检查时间:现场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10月中下旬为市局抽查时间。

(二)跟踪检查范围:所有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

(三)跟踪检点:今年跟踪检查除了解企业自认证(包括二次认证)以来执行GSP的情况外,重点检查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和在GSP认证中存在的共性薄弱环节。并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对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超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问题;企业许可事项变更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认真履行其职责,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工作进行审核;销售处方药是否索要处方,处方是否经过驻店药师审核签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是否驻店药师在岗;

3、是否存在经营假劣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4、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是否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5、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是否收集相关资料,是否执行网上查询,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6、药品是否按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陈列,是否按药品储存条件分类储存,中药饮片包装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色标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规范,资质档案是否齐全,质保协议是否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购进药品是否按照实货验收,票、帐、货是否相符,药品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合法票据、清单;进口药品有无注册证及检验报告;

8、药品是否坚持按月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对养护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是否按要求作相应处理;

9、经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使用记录是否完整;

10、药品拆零及处方药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11、连锁企业门店(含与一家批发企业签订全部配送合同,取消仓库的单体零售药店)是否达到统一配送要求,门店有无自行采购药品情况。

12.营业场所是否进行药品广告宣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检查的方式、方法

市局负责对市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和检查后整改的督导,各县(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GSP认证跟踪检查及整改后的督导工作。现场检查采用突击检查方式,检查前不通知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检查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监管对象要跟踪检查2次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目标,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点制定详细的跟踪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这次跟踪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跟踪检查方案于年6月22日前书面上报市局市场科。

(二)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开展跟踪检查工作,要对每家跟踪检查企业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记录表》(附件1),查出的问题要在以上两个记录中详细描述记录,内容要一致。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认真处理,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监管漏洞。

(三)各县(市)局从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末月5日前向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上报本季度跟踪检查计划表(附件2)及阶段小结,计划内容包括检查的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占全部检查计划的百分比。每季度末28日前将本季度跟踪检查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发现的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列出检查合格、不合格企业数量),以书面小结形式上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并于年11月5日前向市局市场科上报书面跟踪检查工作总结。

(四)为了加强对跟踪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五)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将成立督查组,对本次跟踪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抽查各县(市)局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不得力,检查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