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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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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计划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人社发[]44号)和6月14日全省“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工作

年“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人数全省为2000名,省下达我市招募名额170名。选聘对象为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全科医学、社区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服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一)组织选聘

选聘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1、岗位征集及数额确定。各县(市、区)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8日明传《关于征集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岗位需求的通知》要求,根据对大学生村医需求情况,切实做好本县(市、区)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征集工作并按要求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下达选聘数额并结合摸底及报名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招募人数。

各县(市、区)对分配的招募数额,要提前做好乡镇(村)卫生医疗机构的确定工作,并按要求将乡镇及医疗机构名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工作;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医疗工作需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3、选聘方法。根据选聘数额和报名人数确定选聘办法。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属地优先前提下,通过考试方式,结合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和体检情况确定各县(市、区)聘用人员,并按照距居住地就近原则分配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7月10日前将聘用人员名单及服务岗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服务乡镇,县乡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

(二)培训上岗

对确定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工作基本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从事服务内容的相关知识等。培训结束时,“大学生村医”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省“大学生村医”计划聘用合同书》后上岗服务。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或已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大学生村医”,不能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工作期间在岗培训由县级卫生部门和服务单位负责实施。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应事先做好乡镇卫生医疗机构接收大学生村医准备督导工作。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比照我市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全市标准统一。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我市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工作安置费每人2000元,市、县财政各分担50%。按照我市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3年内报考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经费保障

“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间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直管县省与县各分担50%)。津贴具体拨付途径与办法按省财政厅意见执行。

工作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大学生村医”工作顺利实施。

二、“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档案管理。聘用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管。

(二)组织关系。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医”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三)数据信息

“大学生村医”管理信息数据库是“大学生村医”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发放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要认真建立“大学生村医”信息数据库,高度重视数据信息的采集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大学生村医”在岗和考勤情况。市、县两级信息管理员基本信息6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日常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注意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及工作实际拟定“大学生村医”岗位职责和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大学生村医”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其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严禁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使用大学生村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村医”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五)评议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大学生村医”服务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省“大学生村医”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6),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省____年度“大学生村医”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7)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相关事项

“大学生村医”必须本着自愿原则,已经确定即与政府部门形成聘约关系,2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出。服务期间确需退出的,需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退出。期满后聘约关系自动解除。

三、“大学生村医”计划期满就业工作

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医”的就业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落实“大学生村医”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

组织“大学生村医”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按照省文件要求,在有专业需求时拿出一定比例职位,招录“大学生村医”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村医”就业力度

省、市卫生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职位,在大学生村医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中公开招聘;县、乡卫生部门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需补充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在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中公开招聘。对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村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办理就业或派遣手续。有关部门凭派遣通知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兑现工资,办理社会保险、户籍、增人增资等手续。

(三)支持“大学生村医”自主创业

将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登记失业的,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的,可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对经营好、信誉高的,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大学生村医”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留在当地就业。各县(市、区)要把“大学生村医”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广泛收集适合“大学生村医”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鼓励“大学生村医”继续服务。对考核合格,表现突出的“大学生村医”,服务乡镇愿意继续聘用,本人自愿者,根据省相关政策规定,按程序报批后可继续服务。

四、相关要求

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不仅是改善农村基层卫生医疗人员状况,也是引导大学生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我省农村卫生人员分布状况及结合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和长远角度,摒弃短期和部门利益思想,积极支持、配合这一工作开展。

“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