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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开展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传[]11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就业援助月”活动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着力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登记失业为目的,通过提供就业服务援助、就业岗位援助、就业政策援助等多种形式,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要求,建立困难人员“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二、活动主题
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三、启动时间
市就业援助月活动统一启动时间为年1月5日。
四、援助对象
(一)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过程中淘汰退出企业需要重新安置的职工、特别是技能单一、年龄偏大的就业困难职工;
(五)本地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五、活动步骤
本次就业援助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摸底阶段(年1月5日-1月11日)
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动态摸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基层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家庭残疾人的底数,建立相关台帐。同时,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印制相关政策宣传单,在服务场所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服务,并悬挂一条就业援助活动横幅。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大力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活动,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在辖区悬挂就业援助活动横幅,并出一期宣传专栏,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援助氛围。
(二)集中帮扶阶段(年1月12日-2月4日)
一是制定援助计划。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坚持以个性化服务为基础,为每一名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援助计划要明确具体的帮扶措施、帮扶岗位、帮扶完成时限、帮扶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开发就业岗位。各县(市)区要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组织洽谈促进就业等多种途径,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招聘会、送岗位到村、到户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大力开展“一对一”、“一帮一”就业帮扶活动,尽快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实现就业。
三是组织招聘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在组织开展好日常招聘活动的基础上,要积极筹划,组织就业援助专场招聘活动。一月份第三周为就业援助专场招聘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招聘活动。1月14日为全市就业援助专场招聘日,市直、各县(市、区)同步举行就业援助专场招聘日,重点是帮扶调查摸底后确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活动要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四是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指导和协调基层工作人员,深入开展就业服务进家庭、就业岗位送上门、社会温暖送到人的活动,把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发挥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要以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提供自主创业培训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为重点,帮助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就业。
(三)跟踪服务阶段(年2月5日-2月底)
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总结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活动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将适情组织抽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