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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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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管理创新,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市委、市政府

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年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本级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政办[]25号)要求,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不得无故拖延或搞变相审批。各级各部门要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精简的项目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精简后仍需加强监管的项目,及时制定监管措施,强化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特定区域要认真做好对省政府下放的10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接收工作

为充分激发特定区域科学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政办[]44号),下放了100项行政审批事项。特定区域是指:沿海县(市、区)、省级工业聚集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对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切实做到应放必放,坚决杜绝变相回收、截留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指导,把下放权限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事项与特定区域搞好对接。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三)强力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年把涉及民生和经济建设领域的审批事项作为重点,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一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管理层级,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和企业前置审批等事项,减少、简化对中小企业的审批,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发展环境。三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通过规范项目审批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四)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

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审批行为规范有序、高效便民。深入推进“阳光审批’’,通过公开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推动审批流程规范运转,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全流程监督机制。加强对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市审改办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真正净化行政审批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认真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对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五)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令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后,新文件没有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予以调整或取消:一是与现实管理需要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二是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三是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四是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市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擅自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废止。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梳理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依法规范实施。

(六)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政[]13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使中心成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和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平台。加强行政审批资源整合,坚持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发挥集中办公的平台优势,提高集约化水平,提升总体效能。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以“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为标准,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重大项目领办、代办等服务模式,建立快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从机制上促进工作的提质提速,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机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查论证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初审、协商、论证、审议和公布等审核程序,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加强对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把关,确保新设审批事项与已有事项相互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审批部门层级监督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违纪违法案件倒查机制,深入排查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提出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严厉惩处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设立、实施行政审批,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改革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职责,切实做到机构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搞好工作衔接,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进程。牵头负责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督导协调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对精简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措施,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是否规范等,特别是对下放特定区域实施的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解决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变相审批的,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改革任务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要、疑难、复杂问题,立项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工作规律特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针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