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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切实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塑造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长效管理”为原则,实现城乡环境净化、美化和亮化,提升文明水平,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舆论先行,营造家喻户晓、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全民素质,打造文明城市。
(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以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四镇为主体,村、社区为单元,明确整治任务,突出重点问题,严格时限要求,开展全方位综合整治。
(三)综合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以治脏、除乱为抓手,大力度整治城乡容貌环境;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以人为本与严管惩治相结合。深入、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参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法、合力攻坚、强力推进。
三、整治范围和目标
此次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范围是: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村、社区。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对全区道路、广场、工地、市场、公园、河道、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城市出入口以及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内、外部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治,基本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夜景明亮、城区文明,提高我区城市的清洁度、满意度、文明度,在市容环境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四、整治任务和责任划分
(一)环境卫生方面
1、清理城区垃圾。一是对单位、居民小区、施工场地、街道、垃圾点、城乡结合部、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等地暴露的历史遗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必须在6月20前组织人员集中清理干净,此项工作由城管局牵头并负责划片分区;二是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社区要在6月15日前清理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制定出本部门的卫生保洁制度,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建立起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三是做好临街商铺、医院、网吧、歌厅、洗浴、饭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及时清理治理门前的脏乱差现象,消除沿街两侧、公共场所门前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不良行为。此项工作7月10日前完成。要在全区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处理,惩处垃圾乱扔、乱丢、乱烧和不按规定处理垃圾等行为。
2、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治理城乡结合部及村庄容貌环境,清理通村道路两侧和村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新民居建设,建立垃圾收集制度,规范垃圾倾倒、收运等环节,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消除污水乱泼和溢流现象。
3、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掏保、箱站管理等要提高标准,加大频率,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要配套果皮箱并实行全天候保洁,提高城区保洁水平,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二)市容市貌方面
4、整治不规范广告牌匾。一是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标识牌、邮筒等;二是加大清除道路两侧橱窗、墙体上“小广告”的力度,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区内大街小巷现有“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要强化责任,落实人员,加强监管,以保持长期干净整洁;三是拆除附属于公用设施、绿地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匾。实现区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整齐美观。
5、严厉查处各种私搭乱建行为。加大违法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查处、拆除力度,必须拆除的由公安司法部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做好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及硬化、绿化工作。
6、清理整治煤场。进一步规范和整治煤炭储运、加工行为,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划定储运和加工区域,在指定区域外的所有露天经营性储煤及加工场点,6月30日前应当自行撤销,逾期未撤销的,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土地复垦项目区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煤场及堆放物也要及时拆除和清理。
7、治理白色污染。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和超薄塑料袋,围绕产、销、用、弃四个环节加强管理,下大力解决塑料袋随风飞、四处挂的问题。
8、严格管理施工场地。确保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垃圾清运,路面恢复及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工地、拆迁空场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用实体墙围挡,对墙体外表进行美化处理,安装轮廓灯进行亮化,围墙外设绿化带并留足人行道。
9、整治校园内外环境。设立“红领巾监督岗、共青团员监督岗”,提高学生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每月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市政设施方面
10、改善城区绿化环境。一是整治主要街道绿化环境,对主要道路两侧树池、花坛、绿化带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枯枝败叶和白色污染。二是对公园、广场和绿地的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公园、广场、街头绿地和路树管护,做到景观造型完好洁净,公园、广场和绿地的围栏和运动设施完好安全,无损坏且洁净,绿色植物枝繁叶茂,花红草绿,景色宜人。
11、整治街巷道路。加快泥土路改造步伐、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全面维修、罩面和修复;对破损的主干道、人行步道及时修补,加快城区铁中路、老厂子路等5条路的贯通、修复和改造工作,方便群众生活。
12、搞好亮化工程。抓好主要街道路灯改造工作,提高路灯档次,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而不明问题;搞好城市夜景建设,推行城市夜景灯饰的节能及管理,提高城市夜景的整体水平。
13、抓好河道环境治理。按照“堤稳、岸绿、水清”的建设目标,对城区柳河和喇嘛沟河实施清淤、护岸和环境工程建设。拆除河道周边临违建筑,定期打捞河面漂浮物,定时清除河道杂草及岸坡垃圾。
14、加强公共厕所管理。坚持建设、改造、管理相结合,加快城区水冲厕所建设,加大原有公厕的管理力度,对城区破损公厕及时维修,定期清掏,夏季要及时消毒灭蝇,防止蚊蝇滋生。区防疫部门要定期向公厕、垃圾点、公共场所喷洒药剂,防止传染病流行。
(四)公共秩序方面
15、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实现主要街路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整齐美观。
16、清理占道市场。一是清理沿街门店店外从事商业宣传、销售、加工、制作、维修等活动;二是分批迁撤城区早夜市和早点摊群,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三是对所有沿街沿河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的门店进行经营场地、卫生环保设施复查,对没有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7、规范经营摊点。撤销、迁移城市主干道和广场、学校周边、柳河沿岸等重点部位有碍观瞻或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强化城区各种流动售货车、小吃车、烧烤车、水果车等小商小贩的监管,积极谋划场地,把营子大集、早点、早晚市、烧烤统一划片,规范经营。
18、整治住宅小区、楼宇卫生环境。一是积极推动组建业主委员会工作,动员和引导小区居民关心、关注并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及环境卫生的管理;二是加强小区及楼宇的卫生保洁,整治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三是对环卫设施、道路、管道、路灯等公共设施进行整治,努力营造住宅小区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生活环境。
19、治理“宠物便溺”问题。一是加强对饲养宠物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公共道德意识;二是强化宠物办证、管理、处罚等管理工作,规定公共场所必须戴好狗罩、狗绳,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市容环卫部门按照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自年6月1日至9月10日,对全区所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和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年6月1日至6月5日)
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社区、村要对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列出需整治内容清单,并将任务分解到人。以村、社区为单元,对单位、群众进行全民宣传动员,采取以电视、公告、宣传栏、开座谈会、发放明白纸等形式、逐门逐店思想动员,提高群众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迅速形成综合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准备工作由各位副区长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动员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新局、电视台配合,各有关部门履行好职责。牵头领导:刘卫东。
(二)实施阶段(年6月6日至9月5日)
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问题,逐条街路、逐个小区、逐个建筑物进行整治,逐个牌匾广告、逐个商铺门店进行规范。在整改中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巩固,一手抓延伸,确保各项整治目标按时限全部完成。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简报信息,保证每月上报2篇以上质量好、内容实、效果明显的经验材料和活动信息,办公室将对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刊发。本阶段由区政府各位副区长牵头,四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三)督导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6日至9月10日)
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组成的督查组,本着“整治完成一处、检查验收一处”的原则,采取筛查、抽查、暗访的方法,对措施不力、效率不高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启动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督导组对整治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阶段性检查、整体验收,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责任,限期完成,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验收工作由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局负责。牵头领导:谷宏健、齐春清、吴景新、杨海龙、刘卫东。
(四)巩固阶段(年9月10日起)
各部门对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和成功做法,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措施,迎难而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务求成效。牵头领导:谷宏健、薛青松。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宣传部门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大讨论,积极报道整治行动的工作进程和取得的成果,表扬整治行动中的先进典型,批评曝光整治行动中认识不高、态度消极、不能认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营子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李伟担任,区委副书记谷宏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薛青松担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其他常委、区政府其他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工作,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城管局,负责整治行动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制订本部门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的各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和责任人。督查组要开展日常督查和阶段督查,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作为效能建设内容纳入部门年终考核。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城管局作为百日行动的总牵头负责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履行好职责,各责任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自觉地完成本部门的整治任务,又要配合好其他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要形成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戮力同心、团结奋战局面,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镇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已经整治达标的项目要确保不反弹、不反复;制定城乡环境管理和督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