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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等重大节庆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防止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打造“西宁夏都”投资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重大节庆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我市当前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体水平,确保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药品、医疗器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假劣医疗器械现象。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质量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二)开展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查处城市回收药品到农村销售,并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抓住重点,集中打击,使这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三)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对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药品广告;擅自扩大批准范围的虚假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内容的违法广告;未经许可发放的药品印刷品等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四)开展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资质,对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及在经营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以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品种为重点,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
三、整治时间
年4月26日至6月16日
四、整治要求
(一)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查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开展“”节、“”等重大节庆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广泛深入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和宣传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动态,及时曝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普及《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努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增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药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落实制度,强化应急处置和重大节庆期间值班工作
要落实重大节庆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确保节日期间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负责做好值班记录。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各县分局和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5月7日和6月16日前书面形式报市局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