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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决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关注食品药品安全 共创和谐健康生活
三、宣传重点
1、宣传有关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尤其是解读国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相关政策;
2、设立咨询台,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主要针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害食品辨别的基本知识、咨询及举报投诉方法等;
3、宣传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主要指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四、活动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悬挂宣传横幅。在宣传月活动期间,餐饮许可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市场稽查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店内或门头醒目位置悬挂1—2条宣传标语(宣传内容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也可参考附件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各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所辖各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内或门头醒目位置悬挂1—2条宣传标语。
(二)进行集中宣传。宣传月活动期间,安排1天时间,即:6月17日(星期五)进行集中宣传活动。要求各宣传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能代表本单位形象的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参加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地点另行通知。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联系宣传地点;统一制作宣传展板;负责通知各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牵头组织设立局机关宣传咨询台;组织协调宣传活动。
2、餐饮许可监管处:负责通知市直管30家餐饮服务单位参加集中宣传活动;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宣传内容;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集中宣传活动。
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通知10家保健食品专营店参加集中宣传活动;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宣传内容;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集中宣传活动。
4、药品市场稽查处:负责通知30家药品批发、连锁总部参加集中宣传活动;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宣传内容;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集中宣传活动。
5、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通知6家医疗机构参加集中宣传活动;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宣传内容;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集中宣传活动。
6、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通知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集中宣传活动。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宣传内容;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集中宣传活动。
7、各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区局为单位,在活动地点分别设立宣传咨询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借助新闻媒体宣传。以西宁晚报、西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为载体,宣传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餐饮许可监管处、药品市场稽查处负责提供相关内容,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
(四)销毁假劣药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和年内查处的假劣药械进行集中销毁,展示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的决心和信心。药品市场稽查处负责落实假劣药品,办公室负责安排好运输车辆、燃油、垃圾处理费等。
(五)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参照本活动内容,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届时,市局安排专人对各县局食品药品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对于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树立食品药监系统良好形象有着积极意义。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的重要性,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员参与,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2、突出主题,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创和谐健康生活”这一活动主题,在不断探索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新方法的同时,将宣传工作与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和食品药监系统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宣传更好地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民生、服务发展。
3、及时总结,务求成效。要结合处室实际,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开展按计划、有组织、出实效。同时,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