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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家长在中、高考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考试环境,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年中考、高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114号)的有关要求,西宁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年中考、高考期间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考点周边旅店等公共场所;寄宿制学校宿舍。
二、整治时间
5月20日至6月23日
(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6月21日至23日)
三、整治重点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除按照日常监督内容开展工作外,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检查,督促学校做好住宿环境的通风及“消、杀、灭”等相应工作。
(二)加大学校和考点周边宾馆、旅社等提供住宿休息的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所有经营户必须做到公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住宿环境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中、高考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考前要对考场的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与教育机构建立联系人制度,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要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跟踪各地疫情防治工作的动向,及时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做好疫情处置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疫情;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实行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努力减少疫情对中、高考的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卫生安全事件,为中、高考备考和考试保驾护航。
(二)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在6月7日至9日、6月21日至23日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卫生监督人员对辖区内考点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驻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中、高考卫生安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证通讯畅通、人员到位,如遇突发卫生事件,必须及时、高效的完成处置工作,尽全力保障考生参考任务。
(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派出巡查组现场对区县整治工作进行稽查指导。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发现特殊问题及突发事件隐患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4日前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法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