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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任务,今年需完成:
1、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450户,其中实物配租保障到158户(年已完成94户,2011年新增实物配租保障户64户)。完成租赁补贴保障292户。
2、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88套。
3、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00套。
4、新建限价房96套。
5、实施国有林区改造52套。
三、总体思路
1、对于低于城镇居民平均人均年收入标准0.8倍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
2、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建设和配建相结合,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解决占地问题。其中,统一建设是指由政府统一征地并组织建设;配建是指新民居建设和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中,由土地使用人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在广泛宣传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个社区走访调查,或通过调阅全县住房状况档案,调查清全县低保住房困难和低收入(0.5倍、0.8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全县近期保障性住房规划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制定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
通过调查摸底所提供的基础性数据、资料,根据住房保障范围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提出的需求,由县规划部门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在规划设计上抓好落实。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要明确划定建设区域和土地面积。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许可和项目备案。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不同区域安排建设项目或配建项目,努力为低收入家庭工作生活、子女上学提供便利条件。
(三)研究有关政策,制定建设方案。
在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好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解读研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制定好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政策,拿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快速高效的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四)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及时办理项目手续。对列入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建设用地、建设许可等审批手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联合审批、一站式办公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限时办结相关手续。
2、抓好工程建设。逐一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完善建设程序,尽快开工建设。县建设部门要明确工程建设责任人并签订责任状,派遣技术精干深入建设现场,强化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加快建设进度,争取项目尽早竣工投用。
(五)落实建设资金。
1、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在此基础上,县财政部门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2、拓宽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现有或开拓新的融资平台,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合作机制、争取信贷支持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五、采取措施
(一)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解读政策,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谏言献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建设、国土、发改、财政、民政、拆迁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明确责任,强化协调。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具体分工如下: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总协调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安居工程的规划选址、项目建设、实物配租、房屋销售、住房补贴发放等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工程建设用地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监督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审核等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廉租住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工作;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政策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的纪律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