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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严打私盐加工、储藏窝点和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完善食盐市场监管机制,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及工业用盐、劣质盐流入市场;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无证运输以及擅自将工业盐充作食用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私自加工、储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盐业公司和工业用盐企业;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重点地区.专项整治的重点县(区)等私盐冲销比较严重的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盐业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工商机关要会同卫生、公安、盐务等部门,对从事盐业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深挖非法储存、贩运、销售团伙和加工窝点。坚决取缔非法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的行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加工、贩运、贩销的违法行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各县(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接壤地区。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加工、贩销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市场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杜绝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平锅盐、工业废盐、废液制盐等进入食盐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四)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工商、发改委、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要逐步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流通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以杜绝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对人民造成危害。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广泛印发宣传材料,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盐务部门要根据盐业有关法规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对举报的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职责分工
为了做好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陇南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政府负责、工商机关牵头、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区)工商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当地发改委、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切实使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盐务、工商部门负责清理非法贩运、储存、贩销团伙和私盐加工窝点,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监测。
卫生、工商部门负责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食盐定点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碘盐。
盐务部门要加强盐业管理,规范盐业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卫生、盐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广电部门负责广泛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做好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宣传报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重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并以此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政府负责、工商牵头、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盐业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治重点县(区)的工商机关要会同发改委、公安、卫生、盐务等有关部门,深入问题比较严重的基层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