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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规范完善的办理工作制度。要认真落实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并确定一名副职专门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亲自研究办理;分管领导要对办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落实;具体承办人要靠实责任,明确任务,全力以赴搞好办理工作。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三、努力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各承办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件建议和提案。要切实转变作风,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让代表、委员满意。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结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在全面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那些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办理重点,统筹安排,着力解决。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要加强与代表、委员以及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的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规范,切忌敷衍应付。
四、及时沟通、报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各承办单位应加快建议、提案办理进度,一般要在接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工作;个别难度较大的,也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情况,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一次办理工作,确保在九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年办理任务,办结率和答复率要达到100%。办理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上报专题报告。
五、着力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
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督办机制,建立建议、提案办理消号制度,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按期完成。各承办单位也要建立内部督办机制,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掌握办理进度,并配合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单位进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