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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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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方案

一、认真领会,充分认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服务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基本要求,认真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36号)第十四条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本意和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涵,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们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和公开原则,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依据《条例》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在遇到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同时,对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情况,即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审查责任。在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后,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信息“填报、初审、复审、复核、公开”的五步骤,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审查意见,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确保不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尽量避免将公共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申请。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及时更新和细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答复和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对于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大范围提供课题研究所需资料、数据的申请,因其不同于《条例》规定一般意义上的申请,且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设置依申请公开的立法本意,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方式作出调整。对于课题研究所需政府信息,若已经主动公开的,可告知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部门统计年鉴、相关公开出版物和档案馆、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等渠道自行查阅。通过主动公开渠道确实难以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分别提出申请。研究课题类申请面大量广,针对性强,在处理此类申请时,要加强调研,认真研究,慎重稳妥处理,确保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尽量公开,能部分公开的部分公开,不能公开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夯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基础。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条例》要求,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拓宽工作层面,进一步畅通渠道,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一是编制、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重要内容。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申请书格式文本,办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事项;依申请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中没有依申请公开内容或内容不完整的,必须及时补充、完善。二是推进网上申请公开,简化程序。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开通“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网上下载服务等方式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全面实现申请表格下载和在线申请提交,方便申请人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完善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具体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面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为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强化措施,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一是加强检查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辖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保密审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问题的,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分类(全部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处理、投诉及复议、收费等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主要事项作为专门内容。

三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接受公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投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