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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资金奖励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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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资金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造地区的教育品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地区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本办法将镇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分为三部分:教与学考核奖励、学校及教师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其他补助专项资金。

一、教与学考核奖励

(一)学校教育教学考核奖励

1、学校荣誉及办学特色奖

对获得教育系统区级以上综合性先进集体和被评为特色品牌教育的学校,根据荣誉类别和级别,实施奖励。重在奖励学校创新管理,规范办学,打造品牌特色,提升学校知名度。按学年度,由学校汇总申报,经镇教育发展捐赠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给予区级1-2万元,市级2-3万元,省级3-5万元的奖励,从高奖励,不重复计奖。

2、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对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绩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公认度明显提高的学校特设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学年起,前三学年,中学中考成绩超镇近五年平均水平3%的给予5万元奖励(超3%以上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递加伍仟元);新增中学,参照已有中学前五年平均水平值为基点;达到区平均线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区前茅的(前三所)给予15万元的奖励。考虑到中考成绩与小学教育间的紧密联系,上述奖励总金额的20%,按人头返回相应的小学作为奖励。

中小学按江教[2007]187号文件《江干区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对达到一类水平的学校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镇中心幼儿园按照江干区学前教育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学年总分达95分以上的,奖励3万元;90分以上奖励2万元。辖区各幼儿园创建甲级幼儿园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奖

1、十佳教师奖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拟在我镇中小学校及成校教师中评比产生“十佳”教师(校级领导除外),要求获奖教师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科研成果显著,并得到学校、家长和社会好评,对获得区级以上优秀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各校自行评选,推荐2-3名镇十佳教师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镇教育发展捐赠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综合后最终确定十佳教师,经公示后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励。

2、十佳班主任奖

各校在班主任(含年级组长)中进行评比推荐,要求所带年级或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学生学业成绩整体水平突出,相关教师管理能力优异。各校报送事迹材料,经镇教育发展捐赠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全镇评选10名优秀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

3、十佳管理工作者奖

根据地区各学校(中小学、成校)中层以上干部人数,各校上报1-3名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学校师生满意度高的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上交事迹材料(按德、勤、能、绩、廉),全镇评选10名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

4、十佳青年教师奖

为鼓励青年教师立足岗位,认真学习,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扎实工作,早出成绩,努力成为区域教育教学骨干,拟对1-5年内的新教师特设地区优秀青年教师奖。每年各学校推荐1-2名教育教学能力进步显著,工作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5、十佳助教奖

为鼓励全镇辖区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学校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合力发展教育的局面,在全镇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中推荐热心教育事业、关注教育发展并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为地区优秀助教奖,每年评选10名,每人给予3000元的奖励。

6、十佳幼教工作者奖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加强我镇学前教育管理和幼教队伍建设,鼓励幼教工作者扎根,不断学习,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特在全镇区域内(公办或民办)的幼教队伍中评选十佳幼教工作者,每年评选10名,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三)“十佳”学生奖

1、十佳高考状元奖

每年对高考总分列前10名(文理科各前五名)的户籍考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高考状元奖。

2、十佳中考状元奖

每年对中考中总分列为前10名的考生(在区域的初中就读),给予每人1000元的中考状元奖励。

3、十佳学习能手

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在中小学校中树立学习榜样,特设十佳学习能手奖,每学年由学校自评推荐(推荐办法各校根据实际制定),镇教育发展捐赠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分别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4、十佳德育标兵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鼓励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做有理想、有道德、讲文明的学生,特设十佳道德标兵奖,每学年由学校自评推荐(推荐办法各校根据实际制定),镇教育发展捐赠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分别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5、十佳特长能手奖

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个性发展,特在中小学校设立特长能手奖,每学年由学校自评推荐(推荐办法各校根据实际制定),镇教育发展捐赠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分别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二、学校、教师发展项目扶持资金

(一)引进优秀教师住房补贴奖励

对引进地区的优秀教师,且符合江干区引进优秀教师相关指标要求的,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享受年限为三年。

(二)学校(幼儿园)、教师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教育,进行特色项目或重点扶持项目建设(如大型课题、教师队伍专项建设等);对学校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如教育科研、教师因学校特色发展而开展特殊培训等),各校可报送1-2个项目,每年9月份提出申请,根据申报的项目报告,经镇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给予经费补助。

三、其他补助专项资金

因下列情况需使用专项资金的,通过资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给予经费补助保障;

1、根据教育集团理事会工作的需求,如购置固定资产等特殊需要;

2、教育集团理事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给予0.5-2万元奖励;

3、教师慰问补助(含教师因病或特殊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其他特殊原因需启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

上述各项奖项均以学年度为单位,各校在每学年结束后完成相应奖项的自评,7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镇教育发展捐赠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在完成审议、公示等工作基础上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