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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社区、村、辖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形成全民动员、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有效降低刑事、治安发案率,提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推进“平安家园”建设深化打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推进“平安家园”建设深化打防控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撤村建居社区、行政村:
(二)新建社区:刚成立的江涛社区今年暂不例入考核。
(三)九堡派出所。
二、考核内容:
(一)撤村建居社区、行政村:重点围绕“两升两降一满意”;流动人口办证登记率;违法犯罪抓获率;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出租房及公共安全场所内安全事故发生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
(二)新建社区:重点围绕房屋所有权人基本信息清楚,承租租人员信息清楚,辖区内经营户基本信息清楚,无住改非现象,无群租房现象,无出租房及公共安全场所内安全事故发生。流动人口的登记率;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
(三)派出所:重点围绕辖区内黑恶势力的打击、刑事案件侦破和处罚、治安案件有效管控和处罚、流动人口的集中清查和处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各项指标达到分局考核要求,社区民警指导社区、村开展工作每周不得少于三次,晚间每周一次带领巡防进行巡逻设卡。
三、考核时间:
四、考核方法:分月度考核和总体考评。
1、月度考核:根据每周督查和发案情况,对各单位进行一次月度考核。
2、总体考评:考核成绩取三个月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五、组织实施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巡防大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六、奖惩办法
1、专项行动的考核采用综合性工作督查百分制考核和“两升两降一满意”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撤村建居社区和行政村总体考评成绩在85分以上,达到“两升两降一满意”标准,每单位奖励2万元。新建社区总体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达到“两升两降一满意”标准,每单位奖励1万元。
3、对两个月月度考核督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总体考核奖金。
4、流动人口登记率超过90%以上,刑事治安发案率控制在1.3‰以内(新建社区1‰以内),外加奖励1万元;流动人口登记率超过95%以上,刑事治安发案率控制在1.1‰以内(新建社区0.8‰以内),外加奖励2万元;流动人口登记完成下达指标数且登记率超过95%,刑事治安发案率控制在1‰以内(新建社区0.7‰以内),外加奖励3万元;
5、另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巡防中队、参战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总体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双百分考核中扣5分,并取消综治平安年度评先资格。
7、对派出所专项行动考核奖励另行确定。
8、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奖励款60%用于人员奖金发放,40%用于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
9、本实施办法由九堡镇平安家园建设深化打防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