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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医疗卫生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88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经济社会概况
我市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辖七旗、二县、三区。截止年底,有苏木乡镇116个,街道办事处21个,户籍人口457.74万(常住人口约434.8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09.52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08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为100.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0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5010元。
(二)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机构:截止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977所(不包括嘎查村卫生室)。其中,医院67所,医院中三级综合医院4所,二级综合医院12所,二级以上专科医院4所,二级以上中蒙医院15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所,卫生监督机构11所,妇幼保健机构13所。卫生院239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9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65所。嘎查村卫生室3375个。
2.医院床位:截止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床位16774张。其中,医院10863张,卫生院4547张,妇幼保健机构510张,专科疾病防治所32张,疗养院240张,其它582张。全市每千人口拥有病床3.65张。
3.卫生人员:截止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2336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人(执业医师6846人,执业助理医师1662人,注册护士5119人,药剂人员1503人,检验人员1917人,影像等其它技术人员3002人)。另有乡村医生4909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85人、注册护士1.18人。在卫生院5430名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占24.13%,执业助理医师占13.44%;本科、专科、中专和无学历的分别占8%、32%、42%和18%;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和未定级的分别占10%、62%和28%。
4.资产和设备:截止年末,全市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总值37.6亿元。房屋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中苏木乡镇卫生院拥有房屋28.6万平方米,平均每所卫生院房屋面积1200平方米。全市共有万元以上设备122767台(件),其中,50-100万元设备201台(件),100万元以上设备163台(件)。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5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1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7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
5.医疗服务:年,门诊服务: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16907405人次(门诊9895008人次,急诊296618人次),其中,医院诊疗4251825人次;社区诊疗694793人次;卫生院诊疗3799329人次;卫生所等诊疗1252939人次;妇幼保健诊疗390139人次;专科疾病诊疗15701人次;嘎查村卫生室诊疗6502679人次。年人均就诊3.7次。住院服务:全市入院人数为469189人,出院人数为461079人,住院率为10%,住院病人手术81700例。
6.主要指标:年,全市住院分娩率为99.9%,婴儿死亡率为9.34‰,孕产妇死亡率为43.5/10万。人均期望寿命73岁。传染病发病情况:全年报告传染病19种、16440人,死亡23人,年总发病率353.71/10万,死亡率0.49/10万,病死率0.13%。五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卫生事业补助占财政总支出的6.3%。
二、卫生管理与卫生资源配置的主要问题
(一)卫生事业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疾病谱的变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呈多层次、多元化趋势。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成为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目前,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依然薄弱,医疗服务体系结构不尽合理,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卫生资源过多地集中在城市,中心城区的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薄弱,质量不高;公立医疗机构大而全,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滞后,缺少有效竞争;不同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三)投入补偿机制不健全,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弱化。卫生投入达不到自治区要求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的幅度,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人员经费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不足,加之卫生筹资渠道狭窄、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迫使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靠技术服务和药品差价收入维持正常运转,导致了公益性质弱化、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四)医疗卫生人才缺乏,学历职称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在人员总量上,市区卫生技术人员总量相对偏多,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护理人员、社区全科医生和预防保健人员数量达不到国家配置标准的要求。在人员结构上,卫生队伍数量与人才质量之间发展不协调,高层次的医疗卫生人才、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职业化医疗卫生管理人才匮乏,出现了学历结构偏低和职称结构失衡现象。加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了队伍不稳定。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与发展全局,以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护和促进健康为目的,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盘活存量、优化增量、调整结构为主线,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实现全市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区域卫生发展必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各领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优先发展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扩大服务供给。
全行业管理原则。规划的着眼点是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卫生需求,必须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格局,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统筹兼顾原则。充分体现综合性和全方位的特点,协调发展卫生服务的各个领域,统筹兼顾各类卫生资源的增量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
(三)总体目标
到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与功能进一步完善,建立统一、高效、快速的卫生应急救援系统。全市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更趋合理,以旗县区医疗机构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嘎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得到巩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推进蒙东地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起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四)主要指标
1.发展规模:到年,全市病床数增加到24210张。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2280人,护士达到9684人。全市每千人口拥有病床4.2张、执业(助理)医师2.2人、注册护士1.7人。
2.工作指标:到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内,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2种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规范化免疫门诊覆盖率达到60%,其中城区达到100%,农村牧区达到4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城区人口95%以上,全市农村牧区卫生改厕普及率达到50%。
3.投入指标:到年,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的幅度。
四、卫生资源配置与调整
(一)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1.采供血机构设置
设置市中心血站1所,中心血库2所,储血库7所,单采血浆站1家。
2.卫生应急救援网络设置
设置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所,由市卫生局主管,独立于各医疗卫生机构之外,负责全市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急诊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整合现有120急诊急救资源,在各旗县区和市区内各综合医院设置16个急诊急救分中心,旗县区分中心在部分中心卫生院设立急救站,并以此为龙头和枢纽,建立起全市联网、统一调度、指挥顺畅、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救援网络。
3.妇幼保健机构设置
设置市级妇幼保健院1所,旗县区妇幼保健所(院)12所。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
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市职业病防治所1所,市结核病防治所1所,市健教中心(健康教育所)1所、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所,旗县区结核病防治所12所,旗县区健康教育所12所。
5.卫生监督机构设置
设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所,旗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2所。
6.精神卫生机构设置
设置精神卫生机构2所,其中市精神病防治院1所,市安定医院1所。
(二)医疗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准入政府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主要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向发展。
二级综合医院。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2所,其中必须保证1家为同级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全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5-20所。
三级综合医院。全市设三级综合医院4-8所,其中,红山区3所,新城区1所,宁城县1所,松山区1所,元宝山区1所,另1所根据我市北部旗县医院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2.中蒙医院
原则上不再准入政府举办的一级中蒙医院;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中蒙医院1-2所,其中1所为同级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蒙医院。全市设置二级中蒙医院15-20所;设置三级中蒙医院3-4所。
3.专科医院
原则上不再准入政府举办的一级专科医院;全市设二级专科医院9-15所;设三级专科医院3-5所。
4.专科专病治疗中心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原则上按3-10万人口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面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一体化管理。旗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39所。
6.苏木乡镇卫生院
每个苏木乡镇原则上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卫生院根据需要可继续保留。从功能上,分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两类。全市共设中心卫生院110所,一般卫生院128所。
7.嘎查村级医疗机构
原则上一个行政嘎查村只设置1所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甲级村卫生室,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从业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逐步向个体诊所方向转化,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试行申办乡村医生诊所。
8.民营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发展不受规划数量限制,重点向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以及有技术特色、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医院方向发展。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严格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和城中村卫生室设置。已经关停并转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向个体诊所过渡,全市个体诊所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所总数应控制在1000所以内。
(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
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474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卫发〔〕135号)有关规定配置并实行准入制度。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主要装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蒙医院和专科医院;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主要装备设置有肿瘤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主要装备取得介入诊疗科目许可的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直线加速器(LA)主要装备有肿瘤科或放疗科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主要装备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其它医疗机构暂不配置上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已配置的,设备报废后不得更新。放宽民营医疗机构大型设备的准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把区域卫生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树立大卫生观念,逐年增加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回归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切实转变管理职能,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和经济等手段,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现代化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效益,实现两个效益同步增长。
(二)落实卫生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功能,提高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控能力。坚持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巩固发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功能,做大做强旗县区综合医院,保障苏木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坚持中西医并重,继续加大中蒙医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中蒙医药的特色优势。坚持科教兴医,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力发展重点学科和专科,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三)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
(四)实施优先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在优先发展公共卫生和农村牧区卫生的同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点向社区卫生和卫生应急领域倾斜。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划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职责范围,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加快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进程,完善急诊急救网络与功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不断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数字化目标。
六、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全市区域内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凡在区域范围内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必须符合本规划。
市卫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