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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护与增进全市居民的健康,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8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赤政字〔〕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市位于内蒙古、辽宁、河北三省区交界处,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辖七旗、二县、三区。截止年底,有苏木乡镇116个,街道办事处21个,全市户籍人口457.74万(常住人口约434.8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09.52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08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为100.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0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5010元。
(二)居民健康问题和医疗服务需求
1.健康问题
构成我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前十位的疾病为:⑴脑血管病;⑵心脏病;⑶恶性肿瘤;⑷呼吸系统疾病;⑸损伤中毒;⑹消化系统疾病;⑺泌尿生殖系统疾病;⑻传染病;⑼内分泌病;⑽新生儿病。前五位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90.58%,是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43.5/10万,婴幼儿死亡率9.34‰。
传染病发病情况:年全年报告传染病19种、发病总数16440例,死亡23人,年总发病率353.71/10万,死亡率049/10万,病死率0.13%。
疾病谱分析说明,我市居民总体的疾病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一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威胁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疾病,损伤、中毒导致住院的患者在农村牧区占了较大的比重。
2.医疗服务需求
门诊服务: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16907405人次(门诊9895008人次,急诊296618人次),其中,医院诊疗4251825人次;社区诊疗694793人次;卫生院诊疗3799329人次;卫生所等诊疗1252939人次;妇幼保健诊疗390139人次;专科疾病诊疗15701人次;村卫生室诊疗6502679人次。年人均就诊3.7次。
住院服务:年,全市入院人数为469189人,出院人数为461079人,住院率为10%,住院病人手术81700例。
床位使用:年,全市病床使用率为68%。其中,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3.3%,三级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均超过99%,卫生院床位使用率为50.3%。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8.1天。
费用情况:年,全市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89.92元。每床日平均收费449.99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3627.10元,其中市级医院、旗县区级医院、卫生院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分别为7629元、3112.4元和842.38元。卫生部门所属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医药总收入为178600万元,其中药品总收入为76774万元,占医药收入的41.9%;卫生院医药收入40410.2万元,其中药品收入20004万元,占49.5%。
(三)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1.机构。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77所(不包括嘎查村卫生室)。其中,医院67所,妇幼保健机构13所,专科疾病防治所12所,卫生院239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9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65所。
2.床位。全市共有医疗床位16774张。其中,医院10863张,卫生院4547张,妇幼保健机构510张,专科疾病防治所32张,疗养院240张,其它582张。全市每千人口拥有病床3.65张。
3.人员。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2336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0049人(执业医师6846人,执业助理医师1662人,注册护士5119人,药剂人员1503人,检验人员1917人,影像等其它技术人员7518人)。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1.85人、注册护士1.18人。
4.设备。全市共有万元以上设备122767台(件),其中,50-100万元设备201台(件),100万元以上设备163台(件)。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5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1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7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医疗机构发展迅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目前医疗机构发展与新时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还不相适应。医疗资源配置现状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与建设百万人口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需要之间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1.居民健康与服务利用问题
居民主要健康方面,从年患病死亡率分析,男性高于女性,从年龄组看,65岁以上和45-64岁人群的患病死亡率均比较高。以上提示男性和中老年人群的健康问题值得关注,其医疗服务需求较高。
医疗服务利用方面,在门诊就诊机构选择上,居民对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利用程度较高,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的比例为41.4%;住院机构的选择向高层次集中的现象更为明显,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病人占62.9%。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表明居民就诊流向不合理,基层医疗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2.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合理现象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各级别医院之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发展不协调,结构不合理,层级不清晰。调查显示:占全市人口约五分之一的中心城区拥有全市三分之一的医疗资源;我市北部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与南部旗县相比差距较大;市区和部分旗县政府所在地仍存在医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现象,综合医院多、专科医院少,一级医院小而全,功能有待调整。
二是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市医院、学院附属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超负荷运转,床位使用率超过规定标准,而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步伐缓慢。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功能明确、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两级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三是急诊急救指挥控制系统尚未有效建立。目前,我市120急救中心挂靠在市医院,单靠一家医疗机构难以承担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急诊急救工作需要,全市大多数医院特别是中心城区的各家医院,均在开展院前急诊急救工作,造成了急诊急救工作职责不清、职能分散、指挥和调度难以统一的不利局面。
四是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速度缓慢。由于近年来一直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实施“高起点、高标准、低数量”的紧缩政策,加之举办二级以上民营医院投入大、成本高、回报慢,致使我市医疗机构“一大二公”,民营医疗机构“小农经济”发展滞后,医疗市场缺乏合理有效的竞争。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大部分为一级医院和个体诊所,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和诊疗水平不高。建设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五是嘎查村卫生室设置和管理不够规范。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意见》(赤政发〔〕92号),规定在农区卫生室可以根据自然村情况合理布局,人口较多的村可按每千人口设置一个卫生室的比例进行设置;在牧区可以几个嘎查设置一个卫生室,并以卫生院设点举办为主。几年来,卫生室数量增长迅速,一村多室现象普遍,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松散。此外,大量城中村卫生室、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代替个体行医充斥医疗市场,存在管理不规范和医疗安全隐患。
六是医疗机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上个世纪80年代我市医疗机构实施“断奶”政策,致使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处于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状态,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方面压力大、困难多,不但制约了自身的正常发展,也导致了趋利行为的发生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乏力。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竞相扩大建设规模、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综上分析,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公立医疗资源配置应以结构调整为主,对存量医疗资源以提高效率为主,尤其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现有三级医院规模不宜无限扩大,重点应通过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二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建设,部分二级甲等医院晋升为三级医院、部分二级乙等医院晋升为二级甲等医院;根据居民健康需要加强专科医疗体系建设,以现有的专科医院为基础,有计划地加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创伤骨科、康复、医疗美容、临终关怀医疗服务等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基本覆盖居民所有主要健康问题的专科医疗体系;
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加强市急诊急救指挥控制中心、各急诊急救分中心、各急救站的建设、联系与协调,加强急诊急救人员的培训,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院前急救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畅通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途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有一定规模、有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
二、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使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更加合理、覆盖城乡。建立健全以旗县区医院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健全各类医院功能和职责;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支持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
三、基本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坚持公平性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医疗原则、分类管理原则、中西医并重原则、全行业管理原则。
公平性原则。从我市医疗资源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大人群,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牧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可及性原则。卫生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公共产品。因此,设置医疗机构应体现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的基本要求。
分级医疗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才到城市大医院的就医格局。
分类管理原则。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充分体现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的性质。鼓励、支持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非营利性及营利性医疗机构。
中西医并重原则。在办好综合医院的同时,依法加快中蒙医机构建设发展步伐,保证中蒙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支持和鼓励具有中蒙医特色的机构发展。
全行业管理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
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必将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带来不确定因素。因此,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按优质、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又要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区域内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
四、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到年,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互为补充、分工协作、合理竞争、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使我市成为内蒙东部地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医疗中心。
五、设置规划
(一)床位和人员配置
预计到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460万,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中床位计算公式的标准配置,全市病床数应增加到24210张(现有:16774张),需增加床位7436张。医师、护士的配置应达到各级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满足临床需求。即:医师12280人(现有8508人),需增加医师3772人;护士9684人(现有5119),需增加护士4565人。到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拥有病床达到4.2张、执业(助理)医师2.2人、注册护士1.7人。
(二)医疗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准入政府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主要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向发展。
二级综合医院。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2家,其中必须保证一所为同级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全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5-20家。
三级综合医院。全市设三级综合医院4-8家,其中,红山区内3家,新城区内1家,宁城县内1家,松山区内1家,元宝山区内1家,另一所根据我市北部旗县医院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2.中蒙医院
“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法规,进一步扶持和提高中蒙医机构服务能力。全市原则上不再准入政府举办的一级中蒙医院;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中蒙医机构1-2所,其中1所为同级政府举办非营利性中蒙医院,全市设置二级中蒙医机构15-20所;全市设置三级中蒙医院3-4所。克旗中蒙医院分院、宁城县中蒙医院大城子分院归并所在医院。
3.专科医院
“十二五”期间,全市原则上不再准入政府举办的一级专科医院;全市设二级专科医院9-15家;设三级专科医院3-5家。
4.专科专病治疗中心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全市原则上按3-10万人口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面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旗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变,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所。
6.苏木乡镇卫生院
每个苏木乡镇原则上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卫生院根据需要可继续保留。从功能上,分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两类。全市共设中心卫生院110所,一般卫生院128所。
7.嗄查村级医疗机构
嘎查村级卫生室是农村牧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承担着农村牧区防病治病的重要任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设置一所承担防保功能的甲级村卫生室,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作为新农合定点机构,并通过卫生室建设项目加强建设。其模式可以由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点,可以集体举办,可以由个人竞争举办,也可以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自由组合,具体设置由旗县区卫生局掌握。举办嘎查村卫生室,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优先。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过渡。重新规划后超出规划目标的卫生室,从业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逐步向个体诊所方向转化,其数量不受规划限制;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试行申办乡村医生诊所。
8.民营医疗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1)民营医院
“十二五”期间,民营医院发展不受规划数量限制;重点向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以及有技术特色、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医院方向发展。
(2)个体诊所
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严格厂矿企事业卫生所(室)和城中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厂矿企事业卫生所和城中村卫生室,已经关停并转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所向个体诊所过渡,中西医诊所向单纯的中医诊所、西医诊所或口腔诊所过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五年,并符合设置诊所的基本标准。“十二五”期间,全市个体诊所和厂矿企事业内部卫生所总数应控制在1000所以内。其中:阿旗40所、左旗40所、右旗40所、克旗40所、林西县40所、翁旗60所、喀旗30所、宁城县60所、敖汉旗60所、红山区300所、松山区130所、新城区(属松山区管理)30所、元宝山区130所。
(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年前,全市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年后根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计划数量,严格按以下原则配置医疗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主要装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蒙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主要装备设置有肿瘤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主要装备取得介入诊疗科目许可的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直线加速器(LA)主要装备有肿瘤科或放疗科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主要装备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其它医疗机构原则上不配置上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已配置的,设备报废后不得更新。放宽民营医疗机构大型设备的准入。
(四)采供血机构设置
全市设置中心血站1所,中心血库2所,储血库7所。根据自治区规划要求设置单采血浆站1所。
(五)急诊急救网络设置
设置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所,独立于各医疗机构之外,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由市卫生局主管,负责全市及中心城区范围内卫生应急救援和急诊急救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各旗县区和市内各综合医院设置16所急诊急救分中心。在部分中心卫生院设立急救站,并按照旗县区急诊急救指挥分中心的统一调度,实施院前急诊急救工作。
(六)妇幼保健机构设置
全市设置妇幼保健机构13所。其中市级妇幼保健院1所,旗县区妇幼保健所(院)12所。规划设置儿童医院1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得到有效执行。卫生、发改、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规划、住建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配置医疗资源,稳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元化的办医模式,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稳定的医疗投入政策,提高政府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五)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卫生服务合理利用
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管理部门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制定医疗服务管理政策时,要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实施准入和监管。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和就诊规范要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居民合理就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