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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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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一、土地征收开发征收面积及地类情况

1、吴一边塘下地块

征收郑家坞镇吴一村集体土地1.0106公顷(其中耕地0.8593公顷;其它农用地0.1382公顷;建设用地0.013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田,西至吴吴公路,北至浦郑公路。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2、学前路南侧地块

征收郑家坞镇寺郎村集体土地1.3942公顷(其中耕地0.1275公顷;林地1.1197公顷;其它农用地0.0521公顷;建设用地0.094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华昌公司,南至山,西至空基,北至学前路。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3、振浦路百川西侧地块

征收郑家坞镇吴一村集体土地0.0373公顷(其中耕地0.0232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010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百川公司,南至浦郑公路,西至山,北至山。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郑家坞镇寺郎村集体土地0.2912公顷(其中耕地0.2336公顷;其它农用地0.0319公顷;建设用地0.025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百川公司,南至浦郑公路,西至山,北至山。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4、寺郎西侧地块

征收郑家坞镇西山下村集体土地0.0904公顷(其中耕地0.0786公顷;其它农用地0.011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寺郎路,南至高速公路,西至山,北至山。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郑家坞镇寺郎村集体土地0.7186公顷(其中耕地0.3859公顷;林地0.1595公顷;其它农用地0.173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寺郎路,南至高速公路,西至山,北至山。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5、黄宅镇新宅村以东地块

征收黄宅镇新宅村集体土地2.7675公顷(其中耕地2.2932公顷;其它农用地0.0573公顷;建设用地0.417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沿江路,南至道路,西至创新路,北至道路。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6、黄宅镇沿江路二期建设工程地块

征收黄宅镇钟村集体土地0.9473公顷(其中耕地0.4592公顷;其它农用地0.0230公顷;建设用地0.0145公顷;未利用地0.450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路,南至浦阳江,西至振业路,北至中东木业特种染整公司。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7、下渔市村以南地块

征收黄宅镇信华村集体土地1.8497公顷(其中耕地1.6441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0公顷;建设用地0.163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黄郑路,南至环岛,西至工商路,北至道路。开发用途为商住用地。

8、白马镇桐山公路以东、浦阳江以西工业地块

征收白马镇五丰村集体土地4.2326公顷(其中耕地4.1168公顷;其它农用地0.0237公顷;建设用地0.0878公顷;未利用地0.00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五丰村土地,南至路,西至五丰村土地,北至柳溪。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9、江南第一家白麟溪以北地块

征收郑宅镇东明村集体土地0.3605公顷(其中耕地0.360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村田,南至白麟溪,西至后溪村田,北至本村田。开发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居住用地。征收郑宅镇后溪村集体土地0.9960公顷(其中耕地0.9541公顷;其它农用地0.041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明村田,南至白麟溪,西至本村田,北至道路。开发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居住用地。

10、郑宅镇工业大道以南(一)地块

征收郑宅镇东庄村集体土地3.4755公顷(其中耕地3.1544公顷;园地0.1867公顷;其它农用地0.0784公顷;未利用地0.056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村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本村田,北至本村田。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郑宅镇工业大道以南(二)地块

征收郑宅镇下方村集体土地1.3128公顷(其中耕地0.9703公顷;其它农用地0.2058公顷;建设用地0.136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村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本村田,北至本村田。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郑宅镇工业大道以南(三)地块

征收郑宅镇下方村集体土地0.5107公顷(其中耕地0.510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达塘村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塘,北至本村田。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11、浦江县四中规划路地块

征收浦南街道平一村集体土地0.3956公顷(其中耕地0.32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75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埠头村土地,南至后陈村,西至亚太大道,北至浦阳江,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征收浦南街道石埠头村集体土地1.1336公顷(其中耕地1.1088公顷;其它农用地0.024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平七路,南至四中规划地块,西至平一村地块,北至浦阳江。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12、四中西出口道路地块

征收浦南街道平一村集体土地0.6465公顷(其中耕地0.5876公顷;其它农用地0.058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四中,南至47省道,西至后陈村,北至浦阳江,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征收浦南街道石埠头村集体土地1.3177公顷(其中耕地1.2783公顷;其它农用地0.039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浦江四中,南至47省道,西至后陈村,北至浦阳江。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13、文景路二期地块

征收仙华街道红旗村集体土地0.7656公顷(其中林地0.765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五里村土地,南至五指山,西至文景路一期道路,北至文景苑,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征收仙华街道五里村集体土地4.2988公顷(其中耕地2.4166公顷;林地1.0548公顷;其它农用地0.1299公顷;建设用地0.697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职技校,南至五指山,西至红旗村土地,北至红旗村土地。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征收浦阳街道城北村集体土地0.1031公顷(其中耕地0.102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1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红旗村土地,南至五指山,西至文景路一期,北至文景苑。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14、浦江县广播电视中心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地块

征收仙华街道中埂社区集体土地1.4848公顷(其中耕地1.4773公顷;其它农用地0.007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档案馆,南至中埂村土地,西至平七路,北至机耕路,开发用途为C33广播电视用地。征收仙华街道项宅村集体土地0.6575公顷(其中耕地0.6450公顷;其它农用地0.012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档案馆,南至中埂村土地,西至平七路,北至机耕路。开发用途为C33广播电视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办法予以解决;被征收土地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处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浦江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