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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内结构工资制的规定
1、校内结构工资制是一种变教职工现行档案工资为规定的比例结构,根据多劳多得、绩优酬高的原则,对教职工工资进行重新分配的工资制度。
2、教师档案工资分职务工资、津贴、教龄津贴、地方福利补贴、三次职务补贴五部分。校内结构工资把职务工资、教龄和地方福利补贴定为“固定工资”,档案工资中的其他部分定为“浮动工资”。
3、“固定工资”,按月发放,“浮动工资”则分成三部分发放:课时补贴、岗位职务津贴、绩效工资。
4、实行校内结构工资以后,原有的一切待遇、各种补贴、奖金、班主任费等,即行废止。
二、学校浮动工资总额的计算办法
学校浮动工资总额=学校教职工档案工资总额-教职工固定工资总额。
三、学校浮动工资分配方案
1、课时津贴(20)。学校高低年级、所教学科、所教学生数定出教师工作量,完成12节课为满工作量。每少一课时减0.5分,多上一课时加0.5分,依次计算。教师的月标准课时津贴为满工作量。学校安排的早晚自习及其他辅导,每节课按正课的1/2计算课时。
按上述办法算出得分,并计算出课时津贴数额,随固定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2、职务津贴和岗位津贴
(1)职务津贴(2)。职务津贴分两种:行政职务津贴和兼任职务津贴。
行政职务津贴是指按管理权限公布的学校管理人员的职务津贴,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其职务津贴可分为四个等级:校级正职、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
兼任职务津贴是指学校研究决定的兼做教师本职工作以外的津贴。兼职津贴可视兼任职务职责大小、工作量多少分为两等:班主任为兼职一级、教研组长为兼职二级。同时兼任两种以上职务者,取兼职最高的一项确定等级。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兼任职务的,除执行行政职务津贴外,兼职职务津贴按其高者计算。
职务津贴:凡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公布的中层以上干部,享受职务津贴,每月发放数额依次为80、60、40、35元。
(2)岗位津贴(13)
学校在教职工定编聘任的同时定岗。学校工作岗位分两种:教师岗位、职工岗位。凡任课的为教师岗位;凡不任课的为职工岗位。教师职工依据所在岗位的任务职责、劳动量、自身的技术职务,德、能、勤、绩综合考核等多种因素,一年一次确定教师等级和职工等级。教师等级按2:5:3比例分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三个等级。职工等级分两档:职工一级和职工二级。职工一级的津贴,应与教师三级的津贴相等。岗位津贴年发放一次,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可以重复计算。
3、绩效工资(65)
绩效工资的发放,实行“逐级量化考核,一学年一次发放”的办法,各部门要与教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岗位不同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对教职工的考核重点是德能勤绩,实行千分制。绩效工资的分配由学校制定,但不得突破规定的浮动工资总额。教职工调动时转移档案工资。
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正式付诸实施。
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处理,并报告教育局批准,再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