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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市县公职人员中开展“三普”教育培训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局公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县“三普”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同志(办公室副主任)外语培训骨干
同志计算机培训骨干
二、培训及测试对象的认定
根据“三普”教育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核验本单位人员的普通话登记证书、四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对至今无等级证书、有证未达标、持有过期及无效证书的人员,进行认真的统计,并组织参加培训测试。其中,带领局中的同志,李同志,完同志,姜同志,刘同志,童同志,史同志等同志参加外语培训,由史芸带领局中的同志,李同志,完同志,姜同志,刘同志,童同志等同志参加计算机培训;由同志带领史同志参加普通话培训。
三、培训及测试方法
依据县“三普”教育培训相关要求,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并组织好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是由三个培训骨干,组织全局所有需要培训的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每天进行两个小时的培训辅导。
四、培训费用
公职人员培训测试费由单位统一安排(补考费用自付)。
五、高度重视公职人员培训工作
此次培训工作将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培训测试不合格的公职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先推优,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参与转正定级。对拒绝参加培训测试的人员,当年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培训测试的痕迹管理
建立健全参训人员的个人台帐、目录。加强信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