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小金库自查实施方案3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济纪发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制定市“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自查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要严格遵循时间要求,切实保证步调一致。要根据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问题,工作深入细致,做好以下几个阶段工作:
(一)自查自纠动员部署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和《实施办法》统一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政治高度认识问题,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两转两提”结合起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观念,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应对危机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二)政策鼓励自查自纠
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一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在6月2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四)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中提出的政策咨询,认真归类总结,及时给予解答、明确。
(五)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为保证自查自纠的效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导检查。
(六)做好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对自查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回头看”工作,使他们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自纠的范围进行认真排查,做到不缺少一个主管部门,不漏掉一个预算单位。对自查空白报表,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的单位重新召开布置会议,进行自查补课。
为认真贯彻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和自查自纠活动,提高单位学法守纪意识,强化纪律约束,进一步推动单位查堵补漏治理腐败活动深入进行,维护正常财经秩序。
二、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三、自查范围、内容、要求
(一)自查时限为年1月至年底。
(二)自查内容: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单位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监管的行为,均属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
1、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单位应获得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在擅自设立的账目上反映,将资金私存私放。
2、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转出,私存私放。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转出法定账目之外,私存私放。
3、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入账,私存私放。通过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转入擅自设立的账目进行会计记录,私存私放。
4、将骗取的财政资金转入擅自设置的账目,私存私放。利用假发票或非法购买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账目中,私存私放。
5、利用有关单位套取资金转放擅自设置的账目,私存私放。上级部门与下属二级单位或下属经济实体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将资金转入私设的账目中,私存私放。
6、通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私存私放。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私存私放。
7、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私自截留,私存私放。
8、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自查要求:各科室和各下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本科室和本单位的“小金库”,如实上报“小金库”的各项收支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自查要求达到100%,自查要求扎实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填报《单位自查自纠“小金库”报告表》,并将报告表于2月27日交回局“小金库”清理检查办公室(设在局财务科)。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进行,成立“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治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各科室和各单位要积极完成和配合检查工作任务,保证此次清理检查取得实效。要克服搞形式、走过场思想。凡是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相信组织打消顾虑,破除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把握时机争取主动,如实填报自查表按时上交。自查表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上报,对填报不真实、弄虚作假、自查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科室和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整改,健全制度。自查结束后,各科室和单位要认真总结,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意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增强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小金库”死灰复燃。要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将各项财务收支纳入正常渠道,严格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
(四)注重宣传,发动群众。为推动该项工作深入有效进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此次自查自纠设立举报电话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小金库自查实施方案(2)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对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勤廉双优”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公司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公司在应对市场竞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矿建施工项目点多分散线长、流动性大、环境复杂、管理水平不一、管控难度大,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设立“小金库”现象易发多发。特别是个别单位违反中煤集团和公司管理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废旧物资销售、劳务收入款项不及时入账,设备、房产出租不签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虚列材料费、工程分包、项目部“吃空饷”等等,都可能成为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这些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
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质量不高,个别单位严重推诿拖拉,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心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公司将逐个下发《监察建议书》,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经复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出现新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与公司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清醒认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腐蚀性、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治理“小金库”的政策精神,充分认识中煤集团铲除“小金库”经济毒瘤的坚强决心,广泛深入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二、端正态度,明确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坚决取缔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构建公司防治“小金库”、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再次重申: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按照中煤集团文件精神,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反映并坚决纠正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一旦发现“小金库”,要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及时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对于年以来自行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视同为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对于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的资金或资产。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内部检查未达到100%的,要在10月15前完成。公司管理总部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安排。各单位机关科室、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反映工作内容和过程,不能简单地以“自查表”或“承诺书”代替。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和重点检查,该“补课”的要“补课”,该重新再来的要重新再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面覆盖,重点检查严格深入。
2、专项治理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环节与区域,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梳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同时,还应与完善各类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相结合,检查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出现。
3、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复查和重点检查,一方面,要坚决查清并纠正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排查治理各种管理隐患;另一方面,要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司“小金库”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格复查,突出重点,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质量
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从10月10日起,公司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前一阶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是到有关项目部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二级单位所属单位数量的30%。复查内容主要是:
(一)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各单位是否全面传达了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和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是否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参加人员是否涵盖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具有控制权的单位。
(二)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查阅各单位“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是否经常了解所属机关部门和基层工作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并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按期向公司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的符合性情况。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是否追溯到以前年度;对所属单位的检查面是否达到了100%。
(四)自查自纠工作成效。自查自纠阶段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是否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归纳整理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班子重视程度。主要领导是否主动调度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是否向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班子成员是否研究了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公司检查中反馈的有关问题,本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是否研究了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有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是否有新的问题出现。
(七)宣传媒介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利用本单位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及时宣传报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内容和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内部网站是否设立专栏。
(八)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是否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是否在本单位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持续公布。
四、落实要求,领会政策,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效果
为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质量和综合效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重申: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审计、企业管理、组织人事、法律事务等部门的任务,共同参与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深刻领会相关政策。按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凡是在中煤集团重点检查或国资委重点抽查中被检查出“小金库”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予停职,再进一步追究责任,从重从严处理。无论本次是否纳入国资委、中煤集团或公司检查范围,在以后年度的各类财务、审计、效能监察等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仍存在“小金库”,不论何时设立,都视为新设“小金库”;均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单位、部门业绩考核扣分或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关于“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政策,调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要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强化治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网站要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专栏,大力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持续公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处理政策,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举报线索的登记、移交、查处、反馈和奖励制度。
(四)严格落实两项制度。要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要就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完整性、全面性和自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签署书面承诺;上报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承诺不存在上报结果之外的“小金库”;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要签订《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书》。所有承诺都要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一部分,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后上报公司,以便明确责任,接受监督。
(五)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并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公司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现金奖励,奖金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各单位要在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信息沟通,每周汇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小金库自查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中煤集团对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决定10月1日开始对各单位“小金库”清理工作情况进行复查,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对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勤廉双优”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公司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公司在应对市场竞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矿建施工项目点多分散线长、流动性大、环境复杂、管理水平不一、管控难度大,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设立“小金库”现象易发多发。特别是个别单位违反中煤集团和公司管理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废旧物资销售、劳务收入款项不及时入账,设备、房产出租不签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虚列材料费、工程分包、项目部“吃空饷”等等,都可能成为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这些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
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质量不高,个别单位严重推诿拖拉,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心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公司将逐个下发《监察建议书》,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经复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出现新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与公司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清醒认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腐蚀性、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治理“小金库”的政策精神,充分认识中煤集团铲除“小金库”经济毒瘤的坚强决心,广泛深入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二、端正态度,明确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坚决取缔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构建公司防治“小金库”、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再次重申: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按照中煤集团文件精神,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反映并坚决纠正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一旦发现“小金库”,要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及时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对于年以来自行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视同为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对于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的资金或资产。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内部检查未达到100%的,要在10月15前完成。公司管理总部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安排。各单位机关科室、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反映工作内容和过程,不能简单地以“自查表”或“承诺书”代替。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和重点检查,该“补课”的要“补课”,该重新再来的要重新再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面覆盖,重点检查严格深入。
2、专项治理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环节与区域,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梳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同时,还应与完善各类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相结合,检查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出现。
3、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复查和重点检查,一方面,要坚决查清并纠正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排查治理各种管理隐患;另一方面,要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司“小金库”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格复查,突出重点,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质量
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从10月10日起,公司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前一阶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是到有关项目部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二级单位所属单位数量的30%。复查内容主要是:
(一)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各单位是否全面传达了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和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是否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参加人员是否涵盖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具有控制权的单位。
(二)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查阅各单位“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是否经常了解所属机关部门和基层工作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并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按期向公司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的符合性情况。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是否追溯到以前年度;对所属单位的检查面是否达到了100%。
(四)自查自纠工作成效。自查自纠阶段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是否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归纳整理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班子重视程度。主要领导是否主动调度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是否向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班子成员是否研究了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公司检查中反馈的有关问题,本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是否研究了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有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是否有新的问题出现。
(七)宣传媒介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利用本单位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及时宣传报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内容和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内部网站是否设立专栏。
(八)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是否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是否在本单位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持续公布。
四、落实要求,领会政策,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效果
为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质量和综合效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重申: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审计、企业管理、组织人事、法律事务等部门的任务,共同参与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深刻领会相关政策。按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凡是在中煤集团重点检查或国资委重点抽查中被检查出“小金库”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予停职,再进一步追究责任,从重从严处理。无论本次是否纳入国资委、中煤集团或公司检查范围,在以后年度的各类财务、审计、效能监察等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仍存在“小金库”,不论何时设立,都视为新设“小金库”;均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单位、部门业绩考核扣分或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关于“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政策,调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要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强化治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网站要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专栏,大力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持续公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处理政策,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举报线索的登记、移交、查处、反馈和奖励制度。
(四)严格落实两项制度。要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要就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完整性、全面性和自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签署书面承诺;上报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承诺不存在上报结果之外的“小金库”;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要签订《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书》。所有承诺都要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一部分,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后上报公司,以便明确责任,接受监督。
(五)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并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公司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现金奖励,奖金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各单位要在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信息沟通,每周汇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