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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公安机关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平安”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对国家的未来,对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严厉查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人大主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三、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的统一行动以区乡道路和农村为重点,重点查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
1、三轮车、报废拼装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行为;
2、车辆严重超员的行为;
3、超速行驶、强超强会、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交警大队在前阶段签署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深入学校、村庄,围绕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这一主题,由区教育局和交警大队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区教育局要对全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排查出隐患问题,月日前登记造册,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和幼儿园下发交通事故隐患通知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交警大队和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小学、幼儿园、社区、村庄,加大对学生家长、学校教师、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多措并举,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他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自觉抵制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使用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其车辆,对违法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理;对报废车辆要集中停放,强制报废。同时要通知学生所在学校安排好小学生转乘车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接送学生专车的管理。交警大队与区教育局要加强联系,强化对接送学生专车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全部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并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区教育局、交警大队要分别与学校等有关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确保行车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载客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尤其是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区政府将不定期对此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值勤,在路巡路查中,要依法查扣,该报废的要依法报废,同时要安排好中小学生转乘的车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
(三)加强宣传力度,狠抓措施落实。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齐抓共管,促进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